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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是公共行政的重要议题。任何拥有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避免合法性的拷问,公共行政从诞生起就面临着证明自己的合法性的问题。早期的公共行政学者将公共行政的合法性建立在政行二分、价值中立、效率至上的基础之上,将合法性问题归之于政治领域。这种建构方式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至今遭到了持续性的批判,产生了所谓“公共行政身份危机”,即公共行政合法性危机。不同研究取向、不同流派的学者针对公共行政合法性危机给出了各自的方案,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全球范围内对官僚制行政的批判仍然在继续,不可否认的是,官僚制行政却依然是大多数国家和社会的现行治理方式。所以,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是,我们对官僚制行政的批判是否不够彻底?或者只是暂时找不到可以替代官僚制行政的治理方式?因此,通过对传统公共的知识传统的梳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把握这一问题的发展逻辑和走向。最近十几年来,美国一批学者回到作为美国精神的实用主义,利用作为公共哲学的实用主义,重新讨论了传统公共行政存在的政治与行政、事实与价值、手段与目的、理论与实践等二元论,进而“克服”公共行政合法性这一问题。并基于这一话语体系和研究视角,提出重建公共行政合法性要回到美国建国之初的“反联邦主义”思想所倡导的以“联系、合作”为基础的合作治理上来。他们中的代表安塞尔、麦克斯怀特、哈蒙等所做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为我们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因此,介绍他们的观点对于公共行政合法性问题的解决是有益的。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后现代化社会,我们已经并将继续看到的是传统行政模式的左支右绌、频频“失灵”。实用主义者所倡导的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提倡进化学习的观点、合作治理的模式或许可以赋予公共行政新的合法性,但要想真正超越合法性这一问题,必须打破权力垄断,从根本上实现权力的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