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于2006年首次在国内进行试点实践,从我国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中发现,值班律师制度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平衡控辩双方力量具有积极作用,并且伴随着我国刑事司法改革进程的加快,刑事速裁程序,特别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继确立和法律帮助全覆盖要求的提出,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研究与完善迫在眉睫。值班律师制度就是由法律援助机构委派到看守所、法院等固定场所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模式。①对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基础理论,现阶段的运行困境进行剖析,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建设性意见。值班律师相关规范的模糊导致理论实践中关于权利与定位争议不断,现阶段值班律师定位为承担部分辩护职能的法律帮助者,不能享有完整的辩护权利。根据定位以及履行职责的需要明确赋予其会见阅卷权以及量刑协商在场权,提出值班律师讯问在场权的未来探索研究。厘清三种律师帮助的两两衔接和不同阶段法律帮助的衔接,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性的提出网络平台搭建等现代化配套完善措施,实现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完善,发挥其在刑事诉讼领域应有的功能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