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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是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类纠纷,其种类多样、关系复杂、与人民生活最为贴近。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法制建设的完善,人们在遇到民事纠纷时,愈来愈多地诉诸于诉讼手段,因此司法机关、尤其是基层的司法机关日常工作负担日渐加重。在民事纠纷种类多样、数量庞大的今日,解决纠纷仅仅依靠稀有的官方裁判资源显然是不可持续的。因此,开发多样的纠纷解决手段势在必行。 随着市民社会在中国的发展,各类非政府组织(NGO)也开始在中国逐步壮大,其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也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包括医疗、慈善、救灾等等方面,NGO在中国社会扮演的角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这其中也包括能够为社会解决民事纠纷的NGO。这类NGO就是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首先简单介绍具有解决民事纠纷功能的NGO(为方便论述,后简称解纷NGO)的概念和特征,然后从宏观角度介绍了NGO参与民事纠纷解决对我国ADR机制的丰富和发展,以此凸显出NGO参与民事纠纷解决的价值。接着追溯了我国非政府力量参与民事纠纷解决的历史并借鉴了国外NGO参与民事纠纷解决的经验。 从微观角度以《金牌调解》节目和中国足球协会参与民事纠纷解决的状况为例来说明NGO参与民事纠纷解决的创新点和局限性,并针对局限性提出了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