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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乃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民族精神,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悠久灿烂的历史长河中。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有力支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意义重大。然而,近年来见义勇为者因受损无法得以补偿而诉受益人案件屡见不鲜。不难看出,这与当前我国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背道而驰。作为一项优良道德传统,见义勇为在现代法治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法律属性。规范见义勇为既是对传统道德的保护,也是完善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团结友爱的必要举措。在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见义勇为没有一个统一且具体的概念界定,相似的案件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予以处理。很显然,这会导致处理结果上的些许不同甚至悬殊,也必然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公平,进而损害到见义勇为者的合法利益。在此时代背景下,加强对见义勇为的法律规制尤其是民法规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见义勇为的概念入手,分析见义勇为者受损补偿的界定等,并针对目前我国见义勇为者受损补偿的立法现状与不足,在考察鉴国外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本文除引言和结论以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见义勇为的概念界定及常见样态分析。该部分内容为见义勇为概述,通过对比分析见义勇为在语义学上的表述、在国内外的相关表述,总结出了本文对此概念的界定;另外,对见义勇为者的受损补偿进行了界定,通过列举案例的方式对见义勇为者受损的常见样态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从而为下文的相关论述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我国见义勇为者受损补偿制度的现状及其不足。该部分内容主要从立法层面详细分析了我国见义勇为者受损补偿制度的现状,指出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受益人的界定或范围问题、存在数个受益人时如何补偿的问题、补偿标准以及范围不易操作的问题等。第三部分:我国见义勇为者受损补偿制度的完善。该部分内容主要介绍了见义勇为者受损补偿制度的域外考察,通过比较分析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关于见义勇为者请求权(即见义勇为者的偿还请求权、见义勇为者的受损补偿请求权以及见义勇为者的报酬请求权)问题的相关规定,发现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进而促进我国见义勇为者受损补偿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