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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城开发、旧城改造在我国快速推进,公众对基础设施的需求越来越高。而我国的分税制改革减少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使得地方政府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因此寻找合适的经营模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既减轻财政负担又提供高质量的公众服务成为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越来越多的人把目光聚集到了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上。尽管理想的PPP模式有很多优点,比如降低造价、缓解政府财政压力等。但是通过国内外成百上千的项目实践可知,PPP不是包治百病的苦口良药,不是运用PPP都一定能成功,也不是所有的基础设施项目都适合以PPP模式开展的。评价一个公共项目是否适合按照PPP模式融资,应该有可量化的依据。尽管我国采用PPP、BOT、BT等方式已经实施过数百例项目,尤其在污水、垃圾处理、高速公路等项目广泛应用。但是,经过大量实践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大多数PPP/BOT项目招投标之前都没有标底,采用竞争性谈判模式竞标,这会大大增加中标单位选择的随意性和过于重视短期经济效益的现象,丧失了使用PPP模式的真正意义。借鉴国外的做法,如英国、澳大利亚等PFI/PPP项目经验丰富的国家,采用PSC(Public Sector Comparator),即公共部门比较基准,可以量化公共部门的投资成本核算,与PPP标书报出的标价对比,可以评价项目使用不同模式的效率高低。本文通过广泛的文献调研,对英国、澳大利亚、香港、新加坡、南非等国家或地区的PPP项目前期决策方法进行整理和归纳,把国外VFM(Value forMoney)评价体系和PSC概念及其具体计量方法引入我国,并对比我国目前在项目前期决策使用的财务分析方法进行改进,之后用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实证研究,用改进后的PSC计量方法进行项目的VFM分析,为我国在实施基础设施项目之前选择不同经营模式提供决策方法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