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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老年人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人权问题,其中,精神虐待成为最普遍与多发的虐待形式。精神虐待老年人是指在本应充满信任的任何关系中发生的那些贬低、伤害、削弱老年人尊严、自我价值、个性的长期口头侵犯和交往。我国的老年人精神虐待问题存在着难发现、难举证、难处理的复杂问题。现行立法的缺失与行政干预措施的不力使得老年人的权利得不到有力的保护。世界范围内国家对防治虐待老年人的实践给我国提供了重要的经验与借鉴,我国应当在借鉴与比较的基础上构建我国防治精神虐待老人的制度体系。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在比较法的视野下搜集国内外学者专家有关老年人虐待方面的研究,对精神虐待老年人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尝试提出我国防治精神虐待老人的解决方案。第一部分,对老年人精神虐待问题进行概述。总结了世界各地及我国的老年人精神虐待现状,对精神虐待老年人的行为进行了定义,分析了其构成要件与特征。并且,从联合国的文件及行动的角度分析精神虐待的老年人的人权问题本质。第二部分,对世界范围内虐待老年人的原因理论进行总结,并对我国的精神虐待老年人问题的原因进行现实解析。第三部分,从国家法律制度层面对我国精神虐待老年人现状进行法律解析,深刻挖掘法律及制度原因。其中,老年立法体系的不健全、行政干预机制的缺乏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是精神虐待老年人行为普遍且难以防治的主要原因。第四部分,总结其他国家在防治精神虐老问题上的制度方法与实效,寻求我国可以借鉴之处。主要包括美国的强制报告制度、澳大利亚的对防治虐待老人的社会支持体系以及日本的对防治虐老的单独立法实践。第五部分,在比较与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防治精神虐待老年人行为的对策与建议。一方面必须健全老年立法体系,加强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另一方面必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老年人脱离容易遭受精神虐待的弱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