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存款法律定性之选择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uyi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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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体制,而银行需要处理的法律问题则主要集中在存款纠纷上。由于法学理论界和金融界对于银行存款纠纷的法律性质问题一直存在争议,立法上的具体规定也多有冲突,从而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的判决各异,严重影响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司法的权威。  理论上,在我国目前的存款法学理论中,主要存在以物权说为基础的“使用权转移说”和以债权说为基础的“所有权转移说”;立法上,我国现行法律中以《宪法》与《合同法》为主的坚持“存款属于个人财产”的物权说,而以《商业银行法》为主的坚持“银行保留对存款的所有权”的债权说,表明了立法上存在的法律冲突;现实中,层出不穷的各类存款纠纷案件又迫切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法律认识和定位,这种要求集中表现在最高院不断颁布的各种有关存款纠纷的司法解释和司法答复。  在银行存款关系中,存款人向银行请求支付存款本息的权利、银行支付及拒付相关款项的权利,直接关系到存款人利益保护和银行信用的实现,因而对于存款纠纷的法律问题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切理论都是为现实需要服务的。只有从具体存款纠纷案例冲突中才能够知道,我们需要怎样的存款法律理论。本文精选了几个不同性质的存款纠纷实例具体分析,从存款的法律概念、法律特征以及法律范围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和相关法学理论,以期对存款纠纷法律关系进行理论上的梳理,从而给司法实践关于此类纠纷的审理提供有益的帮助。  论文共四个部分,主要通过分析司法实践案例,结合存款相关法律理论,从不同角度来具体探讨我国在存款纠纷中存在立法和司法上的冲突,通过确定存款的法律界定,针对现实需要给出了处理存款纠纷应坚持的法律原则。  第一部分是引出问题:为何类似的存款纠纷会有迥然不同的司法判决?通过对案例焦点问题的解析可以看出,其根本原因就是对存款的法律定性不同导致适用的法律不同。据此,明确提出了本文论证的中心问题,即解决存款纠纷的法律先决条件是确定存款的法律定性。  第二部分是理论部分,主要解决存款的法律定义问题。通过对存款纠纷的相关法律定义分析,结合国外不同法系国家对存款纠纷的理论学说,在理论基础上给存款纠纷作了具体的阐述。  第三部分是现状分析,从立法和理论两方面存在的矛盾来具体分析。其一是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关于存款纠纷在立法上的具体矛盾,其二是阐述了我国主要的理论代表学说在存款的法学定性上分歧,进一步说明在法律定性上“所有权是否转移”给解决存款纠纷案件带来的法律适用困惑,进而导致判决上的冲突。  第四部分是解决问题。针对上述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的论述,作者提出:理论上应该跳出民法范围综合看待存款的法律性质,实践上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兼顾公平原则出发,根据“财产利益属于物权”理论突破合同的严格责任原则,确定存款纠纷的归责原则:对银行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兼采对存款人的过错责任原则。  论文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既有结合案例分析的实证方法,又有理论推理的逻辑演绎方法;同时还有借鉴不同法学理论基础的比较方法、类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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