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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客现象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公众开始拿起手机、DV加入到拍客的队伍当中,并且已经逐渐从只关注个人生活向参与社会管理转变。但是其中不少拍客法律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有时候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正在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和名誉权。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一名拍客,在公共场所“想拍就拍”,回到家后“想传就传”,但大量的拍客侵犯他人人格权的案件也随之产生。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和名誉权不受侵害、私生活安宁不受侵扰成为了拍客文化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着从一个典型案例的分析着手,引出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即公民的拍摄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问题、两项权利发生冲突时该如何协调?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拍客侵权行为的规定,导致了审判结果的不一。本文首先从公民拍摄自由与他人人格权冲突入手,通过对冲突的产生、冲突的实质、冲突的原因等问题的分析阐明了公民拍摄自由与他人人格权的冲突问题。其次从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入手,归纳出拍客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以此为理论根据判定拍客的行为是否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进而引出侵权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最后通过对域外法的比较考察以及我国的具体情况,从制定人格权法的角度,提出解决公民拍摄自由与人格权冲突的建议,以寻求公民拍摄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