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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与台港澳地区同属一主权国家,且同为世贸成员,多边贸易体制的保护和制约为四地经济一体化奠定了必要的条件.本文从WTO的核心原则和WTO体制下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有关规定入手,结合我国国情,对四地间实现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基础、模式及法律原则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提出,四地经济一体化的模式以设立中国自由贸易区为宜,并特别对区内的法律原则和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初步设想.作者认为,作为WTO成员的四地建立中国自由贸易区,除了应遵循WTO的"成员地位平等"、"非歧视"、"自由贸易"等原则外,根据国情还要遵循"一国两制"、和"政经分开"的原则.虽然两岸先后入世以及CEPA的签署和实施给四地经济一体化带来了契机,但在两岸政治关系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的情况下,四地经济一体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比较务实的做法是通过各种手段大力推动两岸"三通"进程,实现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为建立两岸自由贸易关系,实现四地经济一体化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