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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增发股票和高比例送转股(即高送转)是证券市场上的常见现象,非公开增发是股权再融资行为,会引起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高送转则是股息红利分配行为,会引起股本规模的高度扩张,两者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投资者利益的重新分配,非公开增发前后经常会伴随着高送转。实际上,非公开增发和高送转均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益输送的隐蔽的手段,但由于两者的性质不同、发生时机不同,市场投资者与监管部门对其组合所造成的经济后果的关注度和应对措施往往不够。以往的研究一般是把增发折价作为控股股东利益输送的研究对象,本文则把增发折价和高送转结合起来共同作为研究控股股东利益输送的研究对象。 基于此,论文首先分析了非公开增发和高送转组合模式下控股股东的制度根源,即证券市场的缺陷、股权分置改革的不彻底、畸形的股权结构、税收制度的不公平。其次,论文分析了非公开增发前后高送转的不同目的,非公开增发前高送转的主要目的是摊薄股价为控股股东以低成本购买股份创造条件,而非公开增发后高送转的主要目的则是抬高股价为控股股东顺利实现利益输送创造机会。在此基础上,论文进行了非公开增发和高送转的相关性分析,认为非公开增发折价与高送转时机、高送转能力、高送转比例、高送转—增发时间差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联系。当非公开增发的对象是控股股东时,这种联系更为明显,或者说更为异常。为了检验非公开增发和高送转的组合对上市公司造成的经济后果,论文对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增发后的长期市场表现也进行了宏观的描述。 最后,从客观角度,论文建立了控股股东利益输送的数学推演模型,证实了控股股东在非公开增发和高送转组合模式中利益输送的必然性和可能性。从主观角度,论文运用灰色关联分析和模糊综合评价理论比较了非公开增发和高送转组合模式下不同增发对象的利益输送程度,也证实了控股股东的利益输送问题最为严重。非公开增发和高送转所带来的巨大的利益输送收益助长了上市公司利用资本运作而不是辛勤经营的市场氛围,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 在结论的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在制度层面实现税负公平、加快股权分置改革、设置最低财务指标等措施;在操作层面上设置高送转能力指标,严格规范高送转时机、比例、时间差等措施;在司法层面上加强控股股东侵害处罚力度,完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制度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