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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第四次产业革命的到来,数字经济在各国综合国力竞争中地位凸显,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其资源性、战略性意义重大,构成了数字生产关系的重要纽带。基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与对运行规律的准确把握,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数据可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在生产方式语境下具有革命性意义。随后在2020年4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进一步提出“研究根据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这实际上就提出了“数据要素产权”的研究命题。与此同时,当前关于数据要素产权问题的研究还存在较多空白,视角、内容和分析范式等方面有待补充与系统化。现实发展与理论研究都聚焦于数据要素,亟待破题,这构成了本文研究的旨归。在研究思路上,本文以产权视角切入,通过构建“产权—治理”的分析框架,实现对数据要素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其中产权分析重点关注其所包含的财产关系、法权关系和数字经济的现实指向,而治理分析则是在产权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归纳出数据要素发展存在的不平衡与不充分的问题,形成治理思路。在完成理论分析框架的建构后,进一步将其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展开,形成了数据产权与价值、数据产权与经济增长、数据产权与信用、数据产权与数据霸权以及数据要素市场治理等研究主题,在行文中逐步将理论分析与实践探索相结合,尝试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拓展。本文具体的行文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的绪论与第二章的概念与理论基础主要是为本文的分析做铺垫。前者主要明确本文研究的意义、主要的切入点和写作思路;后者主要对论文研究涉及的主要概念进行界定,廓清这些基础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为后续研究分析提供基础。同时根据本文研究涉及的主题,归纳梳理所需的相关理论(或工具)。第三章主要考察了数据成为财产作为要素的问题。首先分析了它作为财产的依据,经济学方面的依据侧重于使用价值与占有关系的生成,而法学方面的依据在于使用价值与人类的可支配性。其次基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阐明了数据成为要素的历史、理论与现实逻辑,并在我国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演进中看待数据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必要性。与此同时,也指明了数据要素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利益关系、劳资关系、法律关系等社会关系,由此为产权分析奠定基础。第四章主要考察产权与治理的一般逻辑在数据要素发展问题中的应用。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产权起源于生产力,其本质内容是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着社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而数据治理恰恰是上层建筑在数据要素发展问题上的反映。因此数据产权制度决定着数据治理的发展变化,而数据治理的发展变化要适应数据产权制度发展变化的要求。基于上述认识,产权分析立足于三个方面,分别是数据的财产关系、法权关系和对数字经济的现实指向。在治理分析中,着重分析了数据要素发展不平衡与不充分的代表性问题,即数据垄断与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以此形成本文的理论框架,为后文具体论题的展开提供参照。第五章主要是对“数据价值论”的辨析。本文分析指出,数据成为要素虽有历史必然性,但在价值创造的问题上,不具现实性或者理论根据。相反在协助价值创造或者转移旧价值上是有理论依据的,即劳动的二重性。当前出现的所谓“数据价值创造闭环”和一些数据价值链的观点,虽冠之以数据创造价值的名义,但实际上是揭示了数据生产力的发挥机制和数据对价值创造的协同作用,并未真正涉及价值论来源问题的探讨。第六章主要关注数据要素产权与经济增长的问题。产权的功能性发挥构成了产权与经济增长的内在逻辑。数据要素产权融合了经济、制度与技术,反映出数字经济条件下数字生产关系与数据生产力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在经济增长的路径上,主要通过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提供助力。然而不能忽视的是,企业数据产权在经济增长中处于重要地位,企业所拥有的适用性(通用性与专用性)数据资产对经济增长意义重大。第七章考察了数据垄断与数据霸权的问题。主要探讨了信用数据垄断所带来的“公权私有化”的问题和美国的数据霸权问题。对于前一问题,在数据产权与数据信用的互动关系下,基于信用数据的垄断和算法助力,一些征信和评级机构实现了“公权的私有化”,掌握了一定的社会性权力,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在治理之策方面,“制度—技术”的闭环性治理提供了有益思路。对于后一问题,通过揭示美国数据霸权的内在逻辑,引致出我国发展的省思:应在整体上(物理层、系统层、平台层和内容层)形成系统性的数据治理之策,彰显我国的制度优势,以应对数据霸权,其治理的旨归在于不能走西方“涓流经济学”的路子。第八章聚焦于数据要素市场的治理。首先明确了治理机制的内涵,即治理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内在地包含了建设(培育)、发展与问题的矫正(监管)。市场治理作为数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其次在具体的治理机制方面,主要从数据市场的培育机制、治理机制、监管机制以及数据立法等方面对数据市场的建设、发展与矫正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与研判,并进一步明确在市场治理中仍应注重“制度—技术”治理的闭环性。与此同时也指出了国外在数据权利立法保护和数据交易流通方面的治理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参考。第九章主要是系统总结论文关于数据要素产权问题分析的相关结论,说明本文研究的现实性与理论性、必要性与重要性。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如下:一是理论创新方面:一是拓展了数据产权研究的“问题域”,将数据产权的研究定位于数据要素,并致力于揭示其内在逻辑,同时指明数据产权研究的重心在于企业数据产权;二是在研究维度上,以产权视角对数据要素展开政治经济学分析,从而透视我国现阶段数字经济的整个生产关系,尝试形成一种全景式、系统化的研究。三是将“产权—治理”的分析框架应用于数据要素产权问题的分析中,同时把经济管理学科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相结合,丰富与拓展了现有数据产权的研究方法。二是实践创新方面:数字经济作为我国未来发展的重点,是实践创新驱动、发展新经济的重要抓手,本文在明确数据要素产权发展面临的不平衡与不充分的总问题基础上,分别以数据产权与价值、数据产权与经济增长、数据产权与数据信用、数据产权与数据霸权和数据市场治理为关键议题展开对具体问题的分析。在总结国内外相关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主张、发展思路,以期为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