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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非审计服务在国外的飞速发展引发了职业界、学术界和政府监管部门对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关系的激烈争论时,我国对有关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的研究和讨论还显得比较冷清。而随着“安然”、“世通”“银广夏”、“郑百文”、“蓝田股份”等事件的出现,我国国内社会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独立性产生了怀疑,特别是对同一客户既提供审计服务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审计独立性提出质疑。非审计服务是否影响审计独立性,目前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存在较大的争论。因此,对这方面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借鉴中外研究者已有理论成果和研究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结构数据和上市公司相关数据,进行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结构和审计独立性的关系进行检验,通过实证检验,得出以下结论:(1)非审计费用占总审计费用的比例对审计意见类型并未产生显著性影响,说明审计独立性并未受到非审计服务及其收费的影响。(2)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与审计意见类型存在正相关关系,即资产负债率越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越高;流动比率对审计意见类型影响不显著;净资产收益率则与审计意见负相关,即净资产收益率越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高。(3)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也不像业界普遍认为的对审计独立性有很大影响。回归的结果表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对审计独立性并未产生显著影响。综上所述,我国非审计服务起步较晚,目前发展缓慢,对同一客户分别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还未达到影响会计师在审计服务中的实质独立性的地步。所以,提出以下的对策建议:(1)我国目前应有选择地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非审计服务。(2)非审计服务的健康发展需要加强监管和引导。①在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在确保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同时,可以开展非审计服务。②国家监管机构应制定相关法规对非审计服务加以约束,规范非审计服务市场。本文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有:(1)由于上市公司对非审计费用披露不充分,本研究收集到的样本较少,以后有待搜集更多样本作同类研究;(2)本文以审计意见类型作为审计独立性的替代指标其可靠性还有待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