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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本市场炒作“概念”等现象的屡见不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现状令人担忧。本文将在理论框架及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现阶段我国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状况并未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的结论,梳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机构投资者的监督作用相关理论和逻辑关系将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我国资本市场上保护中小投资者机制及其构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完善提出一定的启示。本文着重对投资者保护提出规范机构投资者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政府监管和法律制定等方面的几点建议。
本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将讨论话题相关领域文献,构建机构投资者监督作用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两者关系的理论分析框架,以及由此产生的对投资者保护作用;第二部分是对重庆啤酒自上市之后至2011年炒作概念现象的回顾,基于对股价反应角度,检验机构投资者对重庆啤酒不实披露行为的态度,及公司大股东获得利益情况;第三部分针对重庆啤酒炒作概念情况的长期存在,将讨论大股东行为可能受到的市场纠正机制及其效果,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监督的作用;第四部分基于我转轨经济治理环境的特征,讨论分析信息披露、政府监管和法律制定对约束大股东控制权及规范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的作用,以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程度。
在学术界,国内外众多学者对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信息披露,证券市场波动等方面的相关性作了一些实证研究。但是,对于我国机构投资者监督作用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状况的关系这一公司治理的方面的研究却并不多,同时也缺少案例的支持。本文的研究将一定程度上填补这个空白,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一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