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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处理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种法律现象,是指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因特殊原因未将相关共同涉案人员一并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而是在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中注明对之另案处理或者“在逃”的案件。另案处理作为一种隐形的“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被司法实务工作者所认可并广泛运用。某省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对本省范围内2011年度的另案处理案件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这次专项检查的情况及数据结果,对另案处理案件存在的问题、现实的原因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调研,我们可以看出,某省另案处理的适用总体而言比较规范,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及时处理案件,增强打击犯罪的时效性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杜绝了超期羁押,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也有利于保障在案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实践中,由于另案处理至今未制度化、法律化,另案处理案件范围也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可操作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的原因,另案处理的适用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譬如另案处理案件后续处理不力,无统一标准,存在不当另案处理的情形等。同时,实践中的一些不当另案处理也导致了不少现实危害,让部分另案处理案件蜕变为降格处理或者“另案不理”等,滋生了一些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异化现象。因此,我们需要对另案处理的适用进一步进行完善,以促使另案处理积极功能的回归。要使另案处理发挥其规范功能,必须从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法律监督入手,明确另案处理案件的适用情形、适用程序以及对其法律监督的手段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