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法学界,时事新闻报道可否受到法律保护问题一直颇受争议,争议的焦点就在于时事新闻报道有无独创性、给时事新闻报道以法律保护是否具有合理性等几个方面。本文通过对时事新闻报道法律保护问题的概述、时事新闻作品应受著作权保护合理性分析和时事新闻报道法律保护制度的合理构建等的阐述,得出给时事新闻作品以著作权保护具有合理性,时事新闻作品应该纳入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中的结论,并提出笔者的立法建议。
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正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时事新闻报道法律保护问题概述”分为四节。第一节主要为“时事新闻”正名,指出应以“时事新闻报道”来取代;第二节对时事新闻报道的含义作了探析;第三节主要探讨“时事新闻”排除著作权保护的原因及其弊端;第四节提出了笔者的观点。
第二章“时事新闻作品的界定”共分为三节。分别从“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理论和作品的独创性理论出发,对时事新闻作品也是一种表现形式和具有独创性进行了论证,并为时事新闻作品的界定提出了标准。
第三章“时事新闻作品应受著作权保护的合理性分析”共分三节,分别从财产权劳动理论、财产权人格理论、激励理论出发论证了给时事新闻作品以著作权保护的合理性。
第四章“时事新闻报道法律保护制度的合理构建”共分为三节。第一节主要对国外时事新闻报道的立法状况做了简要的介绍和评述;第二节谈的则是我国时事新闻报道的立法状况;第三节则针对如何保护我国时事新闻报道的问题,提出笔者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