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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末,数字技术的兴起,推动了全球范围内全行业的数字化更新建设,公共数字图书馆凭借着自身对信息资源的占有优势、公益性地位和国家信息战略的支持,成为这股浪潮中的佼佼者。图书馆作为信息的交流中心一直是著作权人与读者间的沟通中介,它连接着作品的创作生产与传播利用,给社会公众以接近著作权作品的机会,承担着传承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交流的历史重任。图书馆的发展得益于利益平衡精神,而利益平衡在著作权领域的体现就是著作权限制制度。著作权限制制度基于著作权而生,缘于著作权而变,通过限制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使,使公众可以利用作品,平衡双方利益。新世纪,数字网络技术的突飞猛进也改变了传统模拟环境下的复制方式,信息资源的上传、下载和传播变得异常简单、快捷。著作权人的作品在网络环境的侵权之虞导致了世界范围内的著作权扩张,原有的平衡体系被打破。公共数字图书馆因为对信息的高占有量,在它的资源建设与服务中大量涉及数字化复制与网络传播行为,成为著作权人发难对象,被卷入了战争。新生的公共数字图书馆一面要数字化发展,一面又要应对著作权的权利挤压,它急需著作权限制制度予以缓和冲突,平衡著作权各方利益。基于以上原因考虑,本文正是针对公共图书馆的数字化进程中所面临的著作权扩张与自身发展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来研究公共数字图书馆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讨论二者之间的关系,比较分析不同的著作权限制制度对公共数字图书馆的应用。目的是为公共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使其免于侵权风险。本文打破常规论文的写作方式,论述主体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共数字图书馆著作权限制制度概要。一方面界定公共数字图书馆的定义、性质和价值;一方面明确著作权限制制度的内涵与外延,结合其存在的理论依据思考权利限制的必要性。两方面的介绍是为了进一步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找出公共数字图书馆发展中面临的著作权困境,以及如何能通过著作权限制制度为公共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拓展空间。第二部分是对三类著作权限制制度在公共数字图书馆当中的适用问题。这一部分由三个章节构成,其中第三章的公共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是重点,用了较大的篇幅介绍这一制度的内涵,详细解读了“三步检验法”的判断标准,以及合理使用制度在公共数字图书馆环境下是否依然适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合理使用在其资源建设与服务当中的应用与完善。第四、五章分别是公共数字图书馆的法定许可制度和强制许可制度,由于这两项制度在我国公共数字图书馆上尚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只是作为公共数字图书馆著作权限制的补充,探讨实际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具体的制度建设提出了一些构想。本文采用了语义分析、对比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法学分析方法,对公共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限制制度进行了细致解读。通过公共数字图书馆与著作权限制制度对比分析找出二者之间的联系;通过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制度和强制许可制度的对比分析,探求一条更适合公共数字图书馆发展的著作权限制制度模式。通过对整个论题的探讨研究,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数字环境下,公共数字图书馆肩负着比以往更为沉重的责任,它需要发展,应该进行数字化的建设与服务以惠及更多的人。著作权法应该给予公共数字图书馆必要的发展空间,应该构建一个更为合理的著作权限制制度以平衡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