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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经济的高度发达,公司在各国的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对全球经济的发展和进步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实际控制人常常利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方式掏空被控制公司;利用支配性地位“盘剥”股东、“倾轧”债权人,逃避相应责任;通过内幕信息撬取私利、不劳而获。这些作为不但侵犯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造成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越来越严重地威胁着我国的社会稳定,因此对实际控制人进行法律规制迫在眉睫,本文以控制权为立脚点,从以下四个部分对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规制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从具体案例入手,阐明实际控制人利用支配性控制权侵害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的现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规制势在必行,同时从三个方面说明对实际控制人进行法律规制的重大意义:一,可以促进公司实际控制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二,可以防止实际控制人侵害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三,有利于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控制权的正当行使。第二部分对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法律界定,从三个环节逐步推进,首先界定了实际控制人的概念,并与实践中易混淆主体比如控股股东、关联方、经营者、一致行动人做了详细的比较,其次全面分析了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方式,主要有表决权控制、合同控制和其他方式控制。最后,从判断标准和判断方法两个方面指出如何准确判断实际控制人。第三部分注重考察境外各国规制实际控制人的法律模式和主要制度,并简要介绍了我国实际控制人法律规制体系的现状。境外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制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以“控制”规则、“企业集团”规则或“董事”规则为核心。主要制度也有三种:一,关联交易制度。二,诚信义务制度。三,信息披露制度。而我国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规制模式采取了别具一格的规制模式——独立规制模式,我国的法律规制体系现状主要呈现三个方面的特点:一,建立了以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规范体系。二,尝试以专门文件规范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三,实际控制人责任对象有所突破。第四部分主要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实际控制人法律规制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在一般性规定方面法律规制的不足及改进建议。其二,在具体制度方面法律规制的不足与改进建议。其三,在受害人救济制度方面的不足与改进建议。尤其着重阐述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表决权排除这些在实际控制人法律规制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