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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意义及目的脑性瘫痪(cerebral palsy,简称脑瘫),是指出生前到出生后一个月内各种原因所致的非进行性的脑损伤,主要表现为中枢性运动障碍及姿势异常,是继脊髓灰质炎控制后引起小儿运动伤残的最主要疾患。现阶段国内对于脑瘫的临床治疗已给予了足够重视,强调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训练、综合治疗、全面康复,但还未充分认识到脑瘫疗效评估的重要性,疗效评估工作相对滞后。粗大运动发育水平评估是脑瘫患儿疗效评估中最主要的项目,可以为判断疗效提供客观依据,进而指导临床医师制定下一步合理的治疗方案。由于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发育缓慢,所以要求评估方法更加细致与敏感。盖泽尔发育量表(GDS)适用于3岁以下正常儿童的发育水平测试,由北京儿童保健所修订,其测试结果以发育商(DQ)表示。该量表目前在我国应用较广,也曾被用于脑瘫患儿的疗效评估,但存在测试项目相对过少、过粗,稳定性差,无法真实反映脑瘫康复疗效等局限性。本研究所采用的盖泽尔粗大运动发育量表(GDS-GM)作为GDS的一部分,粗大运动发育商(DQ-GM)计算方法及意义与GDS相同,对脑瘫疗效评估也存在上述问题。粗大运动功能测试量表-66(GMFM-66),由英国伦敦Mac Keith出版社于2002年出版发行,是一种专门用于评估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改善程度的临床测试工具,适用于运动能力相当于5岁以下正常儿章的脑瘫患儿,由66个测试项目组成。GMFM-66采用0、1、2、3分4级评分法,能够较好地反映出粗大运动功能发育的细微变化。在测试过程中,即使患儿不予配合也不影响疗效的评估,而只需测试其中13项即可。数据处理可由专门的统计软件GMAE解决,GMAE还可自行绘制出项目图及疗效图,直观提示最接近的下一个训练目标,治疗前后的疗效对比也一目了然,为制定下一步合理的治疗方案提供了科学依据。本研究应用GMFM-66与GDS-GM对34例脑瘫患儿在治疗前及治疗一个疗程(三个月)后其粗大运动功能发育变化进行评估,探讨它们在脑瘫疗效评估中的价值。二.研究方法1.评估方法利用GMFM-66和GDS-GM两种评估量表对34例脑瘫患儿同时于治疗前及治疗一个疗程(三个月)后各进行一次评估。GMFM-66评估工作由本人独立完成,GDS-GM评估工作由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儿科及山西省脑瘫康复医院经过正规培训的医务人员完成,并且在评估工作前评估人员双方并不了解对方的评估结果。2.统计学方法实验结果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对两种量表评估结果分别采用配对t-检验方法及符号秩和检验方法进行统计学处理,整个数据处理过程使用SAS8.2统计软件。三.实验结果1.GMFM-66评分结果1.1 GMFM-66的信度、效度测定:(1)信度测定:对34例脑瘫患儿进行重复评定,间隔时间不超过3天,同一测试者的重复评定结果呈高度相关,ICC=0.9693;不同测试者之间的评定结果亦呈高度相关,ICC=0.9664;(2)效度测定:随机选取15例脑瘫患儿(31.2月龄±21.6月龄)在进行第1次测试后的1个月左右进行第2次测试,对前后测试的分值进行配对t-检验处理,GMFM-66前后分值之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2.43,P=0.0291<0.05),提示GMFM-66具有良好的效度。1.2治疗前后GMFM-66评分结果:34例脑瘫患儿治疗前GMFM-66评分结果为(46.77±17.03),治疗后GMFM-66评分结果为(51.79±17.62)。对34例脑瘫患儿治疗前后GMFM-66评分结果进行配对t-检验处理,GMFM-66前后分值之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5.26,P<0.0001)。2.GDS-GM评分结果34例脑瘫患儿治疗前GDS-GM评分结果为(36.14±22.62),治疗后GDS-GM评分结果为(37.95±24.09)。对34例脑瘫患儿治疗前后GDS-GM评分结果进行符号秩和检验处理,GDS-GM前后分值之间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S=87.5,P=0.1194>0.05)。四.结论本研究通过应用GMFM-66与GDS-GM对34例脑瘫患儿在治疗前及治疗一个疗程(三个月)后其粗大运动功能发育变化进行评估,探讨它们在脑瘫疗效评估中的价值。GMFM-66的评估结果显示34例脑瘫患儿治疗一个疗程前后粗大运动功能有显著性差异,而GDS-GM的评估结果显示34例脑瘫患儿治疗一个疗程前后粗大运动功能无显著性差异,说明GMFM-66比GDS-GM能更早、更敏感地反映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发育变化,故GMFM-66的评估结果比GDS-GM更有利于疗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