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于司法公开,我国《宪法》第125条就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这是宪法对司法公开的要求。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政法公开提出了最新要求:“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以审判公开为龙头的政法信息公开”。可见,司法公开必将会成为新一轮司法改革中的一大突出亮点。但是,我们在实践中发现,以庭审公开和判决书上网为核心内容依旧是现阶段我国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推行司法公开的重点所在,也就是说,我国司法公开机制建设仍处在初级阶段。司法公开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与时俱进去解决。2015年3月中国社科院发布《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14)》,在测评中,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89.02分在全部被测评法院中排名第一。可以说,司法公开工作宁波地区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的前列,作者作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以宁波地区11个基层法院司法公开的现状为研究对象,从调查研究中发现问题并认真研究,同时将宁波基层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予以介绍,希望寻找更加完善的公开途径,推动司法公开向纵深发展。本文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宁波基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现状进行分析,重点介绍三小块内容:一是司法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具体表现为司法透明指数攀新高、司法公开网络化与集成化初显、司法公开区域平衡性提高。二是司法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重点介绍了在审判公开、门户网站建设、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平台以及法院内部公开方面的做法。其中审判流程公开又介绍了诉讼服务中心、司法公开服务平台、诉讼服务热线、庭审直播、微博、微信、微站等新媒体五方面的内容;门户网站建设介绍了宁波基层法院门户网站平台的主要功能和内容;裁判文书公开主要介绍了裁判文书上网情况和法官对裁判文书上网的认识二块内容;执行公开平台主要介绍了执行信息查询系统、执行指挥中心、和网络司法拍卖三方面内容;法院内部公开主要介绍了当前宁波基层法院内部公开的具体举措。三是介绍了宁波基层法院司法公开的特征,具体包括司法公开逐步呈现标准化趋势、司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司法公开更加注重以需求为导向、信息化进一步增强了诉讼公开化和便利化四方面内容。第二部分重点分析宁波基层法院司法公开的价值及实现障碍,分为两大块内容。第一块内容分析司法公开的价值,主要包括助推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遏制司法腐败,倒逼法院改进工作三方面。第二块内容分析司法公开所表现出来的实现障碍,包括司法公开理念需要进一步提升,司法公开内容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不完善三大块内容。其中司法公开的理念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中分析了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权力型”主导明显、法官对司法公开的排斥心理、群众对司法公开参与性不强。司法公开内容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主要存在司法公开尚存在选择性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尚未完善、信息公开的标准仍不够统一三方面问题。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不完善包括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性不够强、司法公开还不及时、司法公开互动性不够强、诉讼服务热线的整合性不理想、新媒体运用不够五方面内容。第三部分提出了深化基层法院司法公开的路径和举措,具体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阐述了司法公开的路径选择,分为程序的公开、实体的公开和司法信息的公开。第二部分提出司法公开完善举措,主要从树立正确公开理念、深化司法公开内容,加强平台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公开的监督四方面内容。其中树立正确的司法公开理念主要有引导法官确立正确的司法公开理念、消除公开与隐私保护冲突、加强司法公开的互动性、注重法律信仰的培育四方面内容。在深化司法公开内容,加强平台建设中提出了要推进审执公开平台建设、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创新司法公开新方式和完善权利救济四方面内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主要提出了审判独立、法官队伍建设、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和倒逼司法廉洁五方面内容。完善司法公开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内部监督、群众监督、人大、政协和其他国家机关监督、媒体监督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