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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市场势力及社会福利损失的基本理论为基础,构建市场势力的三个衡量指标:行业集中率、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和勒纳指数,并在勒纳指数的基础上构建了由市场势力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的计量模型;然后利用中国14家全国性商业银行2004—2010年的数据,实证测度了中国商业银行的市场势力以及由市场势力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并对实证结果进行了分析。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研究结论如下:以行业集中率和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为衡量市场势力的指标,中国商业银行在存款、贷款和总资产方面都具有市场势力,且市场势力呈平稳下降趋势,根据产业组织理论,中国商业银行处于垄断竞争型市场。以勒纳指数为衡量市场势力的指标,中国商业银行在存款市场和贷款市场中市场势力都是普遍存在的,中国商业银行在存款市场的市场势力呈波动下降趋势,在贷款市场则呈波动上升趋势;在存款市场,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势力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贷款市场,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势力则低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在2004—2010年间的每一年,每个商业银行由市场势力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都为正数,整个中国银行业由市场势力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占GDP百分比的样本期均值达到0.99%,表明中国银行业市场势力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十分显著;国有商业银行由市场势力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的总和占GDP的百分比呈波动下降趋势,股份制商业银行由市场势力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的总和占GDP的百分比则呈波动上升趋势;尽管这样,国有商业银行由市场势力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的总和占GDP的百分比在样本研究的各个年份都高于股份制银行。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的政策建议如下:第一,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利率的形成机制。第二,放宽银行业准入限制,促进银行业内部市场竞争。第三,推进证券市场改革,促进证券业与银行业的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