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油气管道是国民经济的“生命线”,但是近些年来事故频发,极大影响了社会安定。特别是“11·22”青岛黄岛输油管道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对当时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引起了人们与国家对于石油管道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成立专门调查组进行了事故原因分析,并发布了事故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事故原因不仅仅是企业没做好安全,也是我国政府监管缺失。这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的油气管道的监管法律存在问题。为此,本文以油气管道安全监管模式为对象,运用对比分析方法对国内外油气管道的监管法律、安全监管模式进行研究,旨在优化完善。首先通过文献梳理了油气管道安全监管模式的研究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之后解释了安全监管相关概念以及找出油气管道安全监管的理论支撑。随后从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两个方面对我国油气管道监管法律现状进行分析,并与美国、加拿大的油气管道监管法律进行对比研究,表明我国油气管道法律体系缺少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清晰,具体措施不完善。然后从监管体制的机构设置、职能定位、权力分配三个方面以及监管机制的安全检查、监测预警、人员配置、事故追责四个方面对我国的安全监管模式进行分析,并与美国、加拿大的安全监管模式进行对比研究,表明我国体制不合理以及运行阶段监管机制欠缺。最后对我国的监管法律、安全监管模式进行优化与完善。通过采用垂直式安全监管体制以及对监管体制的层级进行扁平化处理解决了体制不合理的问题。并通过构建基于垂直-扁平化的油气管道监控中心对运行阶段进行重点监管,为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行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