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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最早进行改革试点,开展最为广泛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在维护社会稳定、减轻企业负担和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
扬州市企业养老保险是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下实施的,中国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成绩和问题在扬州市都有体现。本文以扬州市为例,剖析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问题,提出对策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
第一部分:扬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
第二部分:扬州市企业养老保险事业所取得的成就。
第三部分:扬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发展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第四部分:完善扬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分析。
第五部分:扬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发展问题的对策研究。
本文重点在第三、四、五部分。着重阐述制约扬州市企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四个方面问题:一是统筹层次太低,基本养老保险的调剂功能和互助性差;二是养老保险金计发方法不尽合理,难以调动缴费积极性;三是统计部门统计的社会平均工资失真,对养老保险从费用征缴到养老金支出的全过程产生负面影响;四是参保职工在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之间流动时,身份置换不兼容,三种保险需要从制度设计上整合,实行“三元聚合”。 这些问题有我国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共性问题,也有扬州市的个性问题。
本文从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分析着手,认真剖析了扬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共性和个性问题,结合我国和扬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研究。希望对我国和扬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有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