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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在这些非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近些年来在劳动用工关系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现象频发,给劳动力市场乃至整个就业用工环境都带来了许多不好的影响。尤其是在建筑工程领域这种现象尤为普遍,给许多普通劳动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由于现有的民事手段以及行政手段已经无法有力解决这一现象,在全社会高度关注和呼声下,2011年2月国家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正式纳入刑法调整范围。随后在2013年1月最高院出台了该罪的司法解释,对相关的一些不明确问题加以解释。入罪前后社会反响很大,关于入罪合理性的探讨不但成为了学界争论的焦点,也成为了关注国家法制建设的普通民众热议的话题。我们知道法制的发展并不能一蹴而就,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法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就需要更多的法律人进行不断探索,以法律制度创新来维护劳动力市场的健康环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