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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和人财物的大流动,盗窃罪比以前任何时候都常见多发,为加大对盗窃罪的打击力度,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这些修改的合理性及应如何理解均引起了理论与实践的激烈争论,而盗窃罪是所有刑事案件中占比例最大的罪,厘清相关问题对司法实践意义重大,本文研究了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修改背景和相关内容,并对修改是否合理提出了意见。文章的第一部分是盗窃罪的历史沿革。首先,阐述我国古代的盗窃罪,从词源角度入手,讨论盗窃的内涵外延。结合各个朝代的盗窃罪立法,总结得出盗窃罪的一般情况。其次,阐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盗窃罪立法情况,主要是各个时期刑法典的法条规定以及司法解释,旨在描述不同时期的盗窃罪修改情况。最后,说明其他国家对盗窃罪认识情况,旨在加深对盗窃罪的认识,更好地理解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修改。第二部分是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修改引发的广泛争议。主要内容是介绍争议双方的主要观点,分析和理解争议各方的观点,以得出笔者自己的观点和认识。笔者肯定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修改,是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历史趋势的。第三部分是对新增的应入罪的三种行为方式的认定和分析,侧重分析其中的一些关键点,如入户盗窃的“户”的认识,携带凶器盗窃的认识,以及如何认识扒窃入刑等。笔者认为,入户盗窃”的“户”范围与抢劫罪的户基本相同但也有不同之处,且含义比抢劫罪要大一些,包括无人居住但已有财产的住宅,也包括集体宿舍、宾馆等人们住宿起居场所。携带凶器盗窃的携带指只要作案工具在行为人的可控制范围内会产生对被害人法益的紧迫的侵害,就可以认定为“携带”。凶器的理解可以做适当的扩大,将能造成被害人死伤的作案工具也评价为“凶器”。“携带凶器”不是扒窃定语,即只要扒窃就可入罪。第四部分阐述了盗窃罪的刑罚适用情况。以法条规定角度出发,分别阐述不同情况的刑罚适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