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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保护的概念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经历100多年的发展与实践探索,世界上许多国已经在这一领域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当铁路遗产在世界范围内开始引起广泛关注之时,我国也开展了一系列铁路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虽然现在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但我国的铁路遗产总体保护状况依旧不容乐观。文章以解决我国在铁路遗产保护中所存在的“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冲突”为目的,首先研究了英国铁路遗产保护的理论发展,在探究英国建筑遗产保护哲学理论的基础上,建构以巴拉宪章为核心的铁路遗产保护理论体系;其次,研究了英国铁路投入运营以来,城市发展与铁路之间的相互关系,分析了与铁路相关的英国城市发展历史,总结了铁路、土地利用和城市政策之间的关系,为后文的案例分析提供了背景信息;最后,通过对三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从“闲置遗产的功能置换”、“使用中遗产适应性改造中的评估妥协让步”、“使用中遗产对保护原则的批判性采纳”三方面来总结案例中面对保护和发展矛盾的解决方式,并将这些案例经验归纳总结,为我国铁路遗产保护实践提出建议:即把文化重要性评估作为铁路遗产保护的前提,促进各个利益团体在沟通中妥协让步,加强公众参与,避免过度盲目保护,开展对遗产的普查与登录等。通过对英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一方面,为国内后续研究者提供较为详细而全面的一手基础理论资料,建构理论体系;另一方面,通过把理论研究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立体化分析,总结出英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成败经验,为我国的铁路遗产保护工作者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