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罗森塔尔认为,公共危机是指在时间有限并且不确定性很强的情况下,必须对严重威胁到社会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做出决策的事件。公共危机事件一旦爆发,不仅危害面积广泛,涉及的人员众多,危害持续的时间较长,任何一个单位或个人都不可能有效预防和管理公共危机,因此就成为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在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等各种因素交织下,危机事件频发,能否科学应对并有效解决各类公共危机事件,是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现代危机管理理论认为,在危机管理中政府应在以下三个阶段承担责任:危机预警阶段、事中处理阶段、善后恢复阶段。其中,危机预警工作在政府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中具有独特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对危机事件产生的诱因加以分析,及时发现危机事件爆发的征兆,果断采取预警措施,科学有效地对危机事件进行管理,这样不仅可以大幅度降低政府的危机管理成本,更可以最大程度保护社会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社会损失降低。因此,将可能发生的公共危机通过有效的危机预警措施消灭在萌芽状态或者潜伏时期,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是政府危机管理的最高境界。故作者在选题时以危机预警问题作为研究的对象,通过对危机预警的科学定义、构成要素、功能、责任主体等问题的研究,以此理论对新疆“七五”事件进行具体分析,指出缺乏危机意识、公共危机预警信息系统不完善、公共行政部门应急能力较低等问题的存在是导致未能将‘七五”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致使事态急剧扩大的不可忽略的因素。事实证明,在推进政府改革的进程中,这些客观问题必须予以重视。本文认为,从制度上规范危机预警的程序,高度重视危机预警信息管理工作并建立科学的信息监管体系,培养公共危机风险评估能力,以及对公众的应急能力训练是现代预警工作必备的条件。为此,我国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结合本国和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真正树立“公仆”意识,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心,科学制定预警方案并严格落实实施,提高对危机信息的搜集、传送与评估能力。同时,对本地区民众进行针对性教育和相应的应急训练,以增强他们的危机心理承受能力与危机处置能力。相信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制定与政策的实施,我国政府的执政能力必然能够得到根本性改善与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