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水利设施作为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发展现代农业、发展社会经济、改善生态环境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近年来我国冬春干旱的现象出现日益频繁、严重的趋势,尤其是2009年秋至2010年春的西南大旱,持续的时间之长、波及的范围之广、产生的危害之大都是我国历史上罕见的,暴露了我国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落后、水利设施缺乏维护、管理机制落后等问题。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是地方政府的天职,是其合法性的基础。相对于其他主体,地方政府在供给农村公共物品方面有着特有的优势:一方面,比中央政府更了解本辖区内的公众需求,能向公众提供更贴近实际需求、更具地方个性的公共物品;另一方面,与本辖区内的第三部门、私人(私人组织和个人)等其他主体相比,地方政府以政治权力为后盾。因此,地方政府应成为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的主导者,这是由其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作为地方公共物品的一种,从其性质而言,农村水利设施既包括纯公共物品,也包含准公共物品;但由于农村水利设施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和农业的弱质性,以及农村水利设施中纯公共物品屈指可数,绝大多数都是准公共物品,决定了地方政府在供给纯公共物品性质的农村水利设施时,不能对准公共物品性质的农村水利设施放任不顾,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当前我国地方政府负有供给农村水利设施的职责,然而遗憾的是其在农村水利设施的组织规划、拨款投资、政策制定、工程监督、维护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普遍的职能缺位和错位,未能有效履行自身职能,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当前农村水利设施供给严重不足、年久失修、管理混乱的局面。这既不利于保障农业生产,更不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因此,研究地方政府在农村水利设施供给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篇论文在认识国内外研究形势的基础上,以2009年秋—2010年春的西南大旱为背景,着重分析此次大旱中广西农村水利设施暴露出的不足和薄弱之处,引出地方政府在农村水利设施供给中存在的一系列缺位和错位等问题,证实地方政府改进和加强农村水利设施供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阐明地方政府在农村水利设施供给中应承担的规制、投资、决策、监督和激励等五大职能,由此得出选题研究的意义和价值。通过从理论层面梳理在地方政府履行供给农村水利设施相应职能中所涉及到的三个主要理论:一是用公共物品理论阐述地方政府供给农村水利设施的必要性;二是运用公共财政理论分析地方政府在供给农村水利设施中的财政来源,证实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对农村水利设施进行供给时应按分权的不同来配给相应的财政权力和资金,从而实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良好局面,更好地实现对农村水利设施的供给;三是运用产权理论论证农村水利设施管理混乱、维护不善的根本原因是水利设施的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确,因此必须从明晰产权入手来实现农村水利设施的良好管理和合理利用。在应用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本文从西南大旱入手,指出广西农村水利设施存在的各种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地方政府在农村水利设施供给中存在的问题,继而全方位分析了广西地方政府在农村水利设施供给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从地方政府对供给农村水利设施的思想认识、政策制定和执行、政府自身角色的定位以及相应制度存在的不足和缺陷等方面,深入分析造成地方政府对农村水利设施供给不力的原因,从而提出解决地方政府农村水利设施供给问题的建议——在思想与行动、制度与政策、运行机制与职能履行、体制与措施的两条思维逻辑指引下,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得出广西地方政府供给农村水利设施公共政策的相应改进(政策认识、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及改进),强化地方政府在农村水利设施供给中应承担的五大职能(政策支持、资金支持、科学规划、质量监督、科学管理),健全地方政府供给农村水利设施的相应制度(市场化、志愿化、合作化供给以及长效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