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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将“排除合理怀疑”纳入刑事证明标准之中。引入“排除合理怀疑”,不是对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降低,而是从主观方面对刑事证明标准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以克服司法实践中刑事证明标准因为过于理想化、客观化、抽象化以及缺乏可操作性造成的难题。然而,由于立法并未对“排除合理怀疑”的内涵作出明确的规定,学界也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司法审判中在适用“排除合理怀疑”时也未达成一致的裁判习惯。为此,本文在深入探讨“排除合理怀疑”内涵的基础上,利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对具体的司法实例进行分析,由此为司法实践准确理解和适用“排除合理怀疑”提供两点可供参考的建议:一是要明确“排除合理怀疑”的内涵,关键在于从客观标准和主观判断两个方面理解“合理怀疑”;二是要准确适用“排除合理怀疑”,需要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坚持印证证明为主、自由心证为辅,把握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适用规则,形成以“排除合理怀疑”认定案件事实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