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采用BOT方式的法律障碍及其思考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ed_y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简要介绍了BOT方式的概念、法律特征、法律关系等内容,重点分析我国一些法律规定与BOT方式的特殊性的冲突而形成的法律障碍,从而提出完善我国BOT方式法律制度。全文除前言、结束语外,由以下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BOT方式概要。简要介绍BOT方式的概念、法律特征以及BOT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了解BOT方式具有自身特点的一整套运行机制;在实践中,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纷纷采用BOT方式进行本国基础设施建设,而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采用BOT方式进行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意义尤为重大。 第二部分是我国采用BOT方式的法律障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与BOT方式的运作特点存在明显的冲突,形成我国开展BOT方式的法律障碍,主要体现在BOT特许协议、政府保证、项目公司组织形式、外商投资产业方向、BOT项目社会管理权的授予等方面存在法律障碍。第三部分是BOT方式在我国实施存在法律障碍的原因分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持截然不同的观点,使适用国际法或者一般法律原则还是适用东道国法律来处理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议问题一直没有定论;而我国学术界对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政府保证等BOT方式许多法律问题都有不同的观点,有关BOT理论体系还不够成熟;我国经济体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我国政府对BOT方式相关问题的顾虑及过于保守的态度,都是BOT方式在我国实施存在法律障碍的主要原因。第四部分是我国BOT方式立法模式的选择及其立法内容。通过本文前三章的论述可以看到,我国亟需尽快制订适合我国实践的调整BOT方式的法律规范。通过分析世界各国的BOT方式立法实践,结合我国国情,本文认为我国BOT方式立法模式应是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订BOT专项立法,再由国务院、各部委及各地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订BOT法规或规章,并提出BOT专项立法应涵盖的主要内容。
其他文献
综述目前白光LED用新型硅基氮化物红色荧光粉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状况,介绍了该荧光粉在制备合成方面的最新进展,最后展望了硅基氮化物红色荧光粉的发展前景。
<正> “方相”说有关“傩”文化的研究,无不涉及它的早期形态——商周傩仪。同时,又无不涉及这种驱鬼逐疫仪式的主持者——方相氏。“方相氏”原是一种职务的名称,相当于巫师
<正> 多大年龄生孩子最好呢?应根据每对夫妇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太早和太晚总是不好的。有人证明35岁以上妇女生育的孩子先天畸形较多,智力落后或迟钝的较多,可能与较容易发生
刑事冤错案是刑事诉讼必然要承担的风险,那么如何更好地完善刑事冤错案的预防、发现、救济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2012年修正的国家赔偿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然而
<正>2002年Nakashima等[1]发现了新的转录因子—成骨细胞特异性转录因子Osterix(OSX),其具有的锌指基序结构域能与真核细胞启动子结合,调控基因转录[2],并调控许多重要成骨细
文章利用测地线的机器人轨迹规划方法,对SCARA机器人的运动学进行分析,不需再进行运动学的反解;并且利用鲁棒控制方法,对其运动轨迹进行控制,使机器人在遇到外界环境变化等不
随着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启动,2000年开始,各地政府相继将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的范畴,为医药零售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发展空间。不过,虽然医保的宗旨是满足老百姓
<正>1.概述长春市IP城域网始建于2000年,正处于ATM技术与以太网技术相持的时期,回顾当时IP城域网中所采用的技术,ATM所占比例甚至要大于以太,其网络架构与宽带论坛推出的TR-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