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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礼制既是国家的典章制度,又包括民众社会生活的礼仪规范,其所体现的伦理秩序决定了中国早期的伦理形态。周代礼制以礼乐相和、以乐辅礼为特征,其蕴含的伦理原则深深地影响了中国传统伦理,特别是先秦时期儒家伦理思想的形成。“礼”源于原始宗教,周代礼制上承夏、商之“礼”,又因为殷周之际的剧烈变革,“礼”的神秘性与宗教色彩逐渐淡化,理性化特征慢慢凸显,进而发展为一种全然一新的规范与制度。如此背景下形成的周代礼制是政治、伦理、宗教浑然一体的复杂结构。周代礼制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达于丧、祭、射、御、冠、昏、朝、聘等,涵盖了政治、伦理与宗教方面,而伦理成为这一结构的重要向度。也是在这一过程中,周代礼制中的伦理观念发生了不同于夏商之礼的思想转变。这种同一的建构使得周代礼制呈现出一个清晰的伦理秩序:亲亲尊尊的伦理原则、情理结合的伦理特质以及礼乐相和的伦理世界。这种伦理秩序构成了早期的中国伦理形态,也成为中国传统伦理特别是儒家伦理思想的精神要义。周代礼制一方面因为政治、伦理、宗教三者共同存在于同一结构中而使得理性与宗教性、神秘性并存,情、理、法交织,结构上具有内在缺陷;另一方面,因周代之“礼”有别于夏商之“礼”的思想转向而产生的人文觉醒,为早期中国社会带来了伦理启蒙。这场伦理启蒙中所体现的礼乐相和倾向彰显了周人关于自身与世界的伦理关系愿景,这种价值追求对于今天的伦理建构与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