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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水资源匮乏的国家,人均水资源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4。同时水资源在时间和地区分布上的不平衡更使可利用的水显得不足。 朱熔基总理针对南水北调工程提出“三先三后”原则,即“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并强调了调水的基础是治污。治污的同时可使污水资源化,达到一举两利的效果。在城市污水就近可得,易于收集,易于处理,数量巨大,稳定可靠,不受制于自然变化和人为影响。作为城市第二水源比海水、雨水来得实际,比长距离调水更具经济性。开辟这种非传统水源,实现污水资源化,对保障城镇供水具有战略意义。 加快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推动污水资源化达到合理回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工程建设、科研、设计、经济、法律、行政等各个领域和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因此,需要在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全面总结现状的基础上,对全国的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地规划,进一步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当前急需的是要在加紧立法的同时,尽快启动经济杠杆,来促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推动污水资源化进程。 第一、首先要加紧进行城市排水包括污水处理方面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对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利用社会资本,包括外国资本,建立特许经营制度等重大问题的统一规范,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用以规范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和出资各方的行为,使已经开放的市场更为规范和竞争有序。建设部已经组织制定颁发了再生水利用分类、城市景观用水、生活杂用水、污水再生利用设计、建筑中水设计等五项污水再生利用方面的标准,在标准制定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要研究建立标准体系,补充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和设施运营管理方面的相关标准。 第二、要尽快制定有利于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及加快污水资源化进程的经济政策,在资金、税收、价格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倾斜,以鼓励和引导各地加快设施建设,加强管理。在污水处理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资金上,应采取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筹集的方式。在起步阶段,政府政策性资金的引导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投入要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