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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是伴随着公司制企业的发展和以公司为连接点的多种利益主体(如股东、董事、母公司、子公司、债权人等)为实现自身利益而产生的一种较为复杂的经济现象。关联各方通过关联交易对于促进企业规模经营,降低成本,节省交易费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具有特别重要的积极意义。然而与一般交易不同的是,关联交易是在关联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由于关联人之间特殊的利益关系和关联人之间的控制和影响作用,使关联交易常常违反市场等价交易规则,危害市场交易秩序,产生不公平的法律后果,给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如中小投资者、债权者、国家)造成损害。因此,既要允许关联交易在一定范围内的合理存在,又要尽量避免关联交易负面影响的产生,这是对关联交易进行法律规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本文试图从《公司法》角度对关联交易法律规制进行探讨,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关联交易的界定,包括关联人的界定;关联交易的涵义及类型划分;关联交易的法律特征。第二部分从实证角度对我国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分析,阐述我国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表现形式,同时深入地分析公司关联交易的产生原因。第三部分则是全文的中心,论述关联交易的公司法规制,包括公司法对关联交易规制的价值理念;公司法规制关联交易的预防性制度;公司法对关联交易受害人的事后救济制度以及控股股东在关联交易中的法律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