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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存在显著差距。党的十八大报告关注了居民财产性收入问题,提出要拓宽居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渠道。2014年的“一号文件”提出要赋予农地抵押、担保权能。大量政策的发布,细化了中国新一轮土改政策,确立了土地改革的动向,就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所有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盘活农民手中的财产。财产性收入是农民收入中占比最小但增收潜力最大的一个部分,故多渠道的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将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位于中国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如何提高农民收入问题也一直受各界广泛关注。本论文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基础上,前往呼图壁县调查农民收入情况及农民来自于土地、房屋、资金方面的财产性收入。调查结果显示:呼图壁县农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小,处于波动状态;农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单一,当地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来自于土地流转收入,且不同区域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水平存在差距。随后,论文对该地区农民来自土地、房屋、资金财产性收入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究其原因包括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农民对农地产权制度认知存在差异,征地补偿金偏低,房屋租赁市场不健全,农民可支配收入低,农民缺乏理财观念以及相应理财产品缺乏这几个方面。最后借助Logistic模型,分析影响该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因素,模型结果显示,农地产权认知、户主文化程度、人均耕地面积、户主年龄、理财培训、非农就业率、土地流转率以及储蓄比重对农民财产性收入有显著影响。基于以上分析,论文提出了提高呼图壁县农民土地、资金、房屋财产性收入的相应对策,在土地财产性收入方面主要是健全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提高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对土地进行确权颁证,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在房屋财产性收入方面:对农村房屋确权,规范农民房屋租赁行为;资金财产性收入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民进行培训,针对农村居民设计理财产品,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