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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新的社会阶层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产物,是在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私营经济大力发展以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任何阶层在社会生活中都有其本阶层的政治诉求,能否满足新的阶层的政治参与诉求,解决该阶层政治参与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并将其政治诉求加以正确的引导,成为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和谐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我国,随着新的社会阶层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大,其政治参与的需求强烈,途径多样化,政治参与的程度在不断提高,范围在不断扩大。表现出明显的政治参与意识逐渐增强,特别是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能力逐渐提高;制度性参与和非制度性参与相结合等特点,反映了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现状。同时,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看,由于新的社会阶层构成复杂,需求不一和思想多变等,在政治参与过程中还存在参与的意识差异较大、动机具有功利性、缺乏组织管理、参与的渠道不畅、参政议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分析问题原因主要在于相关制度不完善制约了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
因此,为进一步加强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正确引导新的社会阶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作用,应从着力提高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地位;着力健全工作机制;着力加强组织管理;着力畅通参与渠道;着力增强议政能力等几方面加强建设。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加强,必将有力促进我国生动活泼政治局面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