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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研究近年来开始考虑国际知识产权发展的新议题,现行国际知识产权争端接踵而至,尤其以例外制度的争端及其解决引人瞩目。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和各国国内法都在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同时设置了大量的例外条款。知识产权权利会在不知不觉中无限扩张,因而可能导致使用者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受损。因此,不仅要设置法律制度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同时还要建立知识产权例外制度,以防止知识产权人的权利滥用和权利扩张的步伐过快。我国对知识产权例外制度的理论及立法的研究并不深入,不能很好的通过例外制度的设计对如今发达国家普遍提倡的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合法规避,因此对于知识产权例外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通过条约解释、案例分析以及比较研究法对知识产权例外制度进行研究,通过对我国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例外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发现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例外与其他国家相比类型较少,而且例外制度的适用较为严格,不符合我国现在的基本国情。我国在制定知识产权例外制度时应以首要考虑我国基本国情再兼顾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平衡原则,毕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的终极目标还是鼓励智力成果的发明创造最终实现文化、艺术、经济各个领域的全面发展。我国在制定知识产权例外制度时要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取其精华,对知识产权例外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