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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金融创新也越来越多。我国金融行业在全球经济金融不断融合的背景下,积极学习借鉴国外的金融模式和新兴业务,这为我国的金融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保险金信托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十八大以后,我国定下了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总基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增多,如金融资产信托、集合性受托理财计划、证券投资信托计划等等,保险金信托也是属于交叉性金融业务的一种。2014年我国出现了第一份保险金信托产品,至今规模越来越大,截至2017年底其资产已超过50亿。但我国保险金信托业务与域外相比差距甚大,不仅起步慢,而且没有相对成熟的市场及法律制度,这对保险金信托在我国的发展是不利的。本文拟从法律角度分析保险金信托在我国发展已经或可能遇到的法律障碍,并借鉴国外成熟的制度予以参考借鉴,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思考,期望能对保险金信托在我国发展拥有良好的市场法律环境尽绵薄之力。本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保险金信托制度概述。本部分阐释了保险金信托的基本概念、法律关系、种类及国内外发展概况,是本文研究保险金信托在我国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必要的背景知识和理论支撑。第二部分为保险金信托的立法现状以及制度缺陷。本部分根据我国现有的立法状况,分析了保险金信托在我国的立法上不足、行业经营的困境、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不完善以及监管上的不到位,从不同的侧面分析了我国保险金信托面临的具体的法律问题,是本文研究的重点部分。第三部分为域外保险金信托的立法考察与经验借鉴。本部分考察了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三个国家或地区在保险金信托方面的立法、经营及监管情况,并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及社会环境提出了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对本文提出法律建议与思考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保险金信托制度的思考与建议。本部分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于我国市场及法律环境的建议,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的完善思路。本部分是本文写作的最终目的,通过这一部分希望在实务中能为保险金信托在我国所面临的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具有可行性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