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研究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uan77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共同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一定义科学地概括了共同犯罪的内在属性,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为有效地打击和惩治共同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研究共同犯罪理论奠定了基础。 我国刑法学界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在批判地继承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的基础上,提出共同犯罪的主客观统一说。为我们正确理解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性,准确把握共同犯罪概念提供正确的方向。 大陆法系国家将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称为正犯,将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和教唆犯称为共犯,共同犯罪人之间的关系就是共犯与正犯的关系。我国刑法虽然否定了区分正犯和共犯的理论格局,但是,仍然存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实行犯和刑法总则规定的非实行犯的区别。根据共同犯罪的修正的犯罪构成的理论,非实行犯要按照实行犯的犯罪性质来定罪处罚。 对共犯的研究主要是围绕着分类来展开的。对共犯人的分类标准有两种:一是分工分类法,即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或行为的形式将共同犯罪人分为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与帮助犯。另一种是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与胁从犯。我国现行刑法采用作用分类法,为共同犯罪人区别量刑提供了依据,成为共同犯罪人的正确分类方法。 我国刑法理论关于主犯的范围,主要存在两种观点的争论。第一种观点认为,主犯分为三种具体的犯罪人,即在集团犯罪和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以及在集团犯罪和其他形式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人。第二种观点认为,主犯分为两种,即在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和在集团犯罪以及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人。要想分清这两种观点的正确与否,必须正确认识主犯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首要分子之外的主犯认定,也不可忽视。 关于主犯的刑事责任,我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都进行了长期的探索,1997年新刑法典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4款规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这两款规定对主犯的定罪是恰当和正确的,但是取消了“从重
其他文献
目的评估电热疗法治疗更年期女性睑板腺功能障碍(MGD)的疗效。方法选择确诊为MGD的更年期女性患者24例,随机分为试验组和对照组。试验组12例,予电热疗法(每次12 min,温度设定为4
机具分厂多年来一直承担我厂专用样板量具的制造任务,尤以用于转向架的车轴样板、轴箱样板和心盘样板制造数量居多,自1997年起,又承担了铸钢分厂的15号车钩样板加工任务。 F
期刊
经济的快速增长,带动了酒的消耗量上升,与酒相关的问题也相应呈上升趋势,并对人体健康产生重要影响。分析我国传统酒文化对饮酒行为的影响,并探讨其心理学机制,将有助于酒相关政策
高中政治教师需在全面推进新课改的历史背景下不断响应时代的号召,与时俱进,与创新政治课堂共舞,力争将学术理论价值观念完美融入于教学思维课堂实践中,不断提高课堂活跃氛围
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市场需求的变化当今世界,资本市场和投资银行技术已经成为企业成功的有力工具和重要的决定因素。我国的企业改组、改制与改造并参与国际竞争,证券公司的重要作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女性的社会地位是较为低下的。然而历代都有一些学者从不同侧面或多或少地肯定女性的社会地位。作为宋代士大夫的代表人物之一——苏轼即具有这种意识。
群众体育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社会经济水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基于此,本文就我国群众体育的性质与供给机制进行研究,首先从群众体育内涵、
对"晋"字初义的解释,传统的观点大致有两种:一是"进也,日出而万物进";二是"插,字形为将箭插入箭壶".本人通过对考古及山西史等资料分析认为,"晋"的字形当为"将谷物(嘉禾)放在
期刊
~~
21世纪是一个高科技的世纪,科学技术和人才竞争将变得越来越激烈。世界各国尤其发达国家都将人才资源作为第一资源全力开发,作为向社会输送人才的高等学校,只有引进各类优秀人才
目前,国内外对消极事实的研究很少。仅仅限于消极事实就是“未发生的事实”,消极事实就是“不存在的”事实,认为每一个积极事实都只对应一个消极事实。关于消极事实学界存在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