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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许多专利权人往往制定了专利标准化战略,努力将自己的专利朝向标准的方向发展,力争使自己的专利成为国家标准甚至是国际标准。然而,当专利纳入标准之后,其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其专利的实施者将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就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而言,专利纳入标准,专利所具有的垄断性进一步加强,致使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专利许可谈判中往往具有绝对的话语权优势。在利益的“引诱”、驱使下,为了增加自身的收益,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时常利用这种优势向标准必要专利的实施人收取不合理、歧视性的专利许可费。然而就标准必要专利的实施者而言,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是其获得更大收益主要途径,而专利许可使用费在其生产成本中却往往占有较大比重。因此,为了降低成本、增加自身收益,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者则以支付更低的专利许可使用费为追求目标。虽然两者之间利益目标相同,但是一个是通过增加专利许可费收益,一个却是降低专利许可费支出。因此,从标准必要专利产生以来,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其必要专利的实施者之间时常因专利许可费使用费问题而纷争不断。为了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缓和二者之间的矛盾,理论界、司法界形成了以FRAND原则来确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惯例。然而FRAND原则只是一个宏观的指导原则,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是其重要的特点。因此,在FRAND原则下如何确定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仍为当今知识产权界的难题。全文共四章,第一章主要阐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与FRAND原则的基础理论,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基础理论与FRAND原则的基础理论两大部分。其中,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基础理论涵盖标准必要专利的定义、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标准化组织的专利许可政策;FRAND原则的基础理论包括FRAND原则的来源、内涵、性质、介入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必要性,这些问题的阐释是进行论述的前提和基础。第二章分析梳理FRAND原则下我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确定的制度现状以及司法现状,总结我国在确定FRAND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时存在的不足。第三章FRAND原则下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确定的域外考察。通过分析、总结域外在确定FRAND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时的得失,以为我国在FRAND原则下如何进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确定提供经验;第四章FRAND原则下我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确定。通过对前三章的分析、总结,提出我国在FRAND原则下确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时应考量的因素以及应采用的计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