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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与正义”问题是当前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论题。这个论题本身所包含的理论维度和现实维度,既要求我们从学理层面对其学术史背景、思想来源、基本内容和理论意义进行探究,又要求我们从现实层面对其现实指向和现实意义进行考察。基于此,我们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展开:一是系统地梳理学界关于“《资本论》与正义”问题的复杂讨论;二是探讨马克思的正义思想与以往政治哲学家的正义思想的关系,并考察《资本论》中的正义思想与马克思其他作品中的正义思想的关系;三是从宏观的视角把握《资本论》中正义思想的叙述结构,并从微观的视角解析《资本论》中正义思想的理论主题、理论特质和理论旨归;四是回归现实社会,阐明《资本论》中正义思想的现实指向和现实意义,借鉴《资本论》中的正义思想来分析当代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自二十世纪初以来,人们关于“《资本论》与正义”问题展开了三场直接或间接的学术争论,分别是“科学派与伦理派的争论”、关于“塔克-伍德命题”的争论以及关于“《资本论》中‘正义悖论’”的争论。这些学术争论本质上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的必然表现。思维与存在的分野一方面表现为马克思主义伦理派和科学派的分野。从二十世纪初到三四十年代,伯恩斯坦、考茨基、普列汉诺夫、卢卡奇、列宁和托洛茨基等人就“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还是伦理的”问题进行了争辩。虽然在这场争辩中,大部分研究者只是将正义概念当作道德的意识形态限定在上层建筑当中,但该争论本身表明,马克思的思想和文本不仅是科学的而且还可以被视作是规范的,这就为“马克思与正义”这一规范研究提供了一个可能性空间。思维与存在的分野另一方面表现为“马克思与正义”问题争辩双方的分野。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开始,研究者们分别集结在以“塔克-伍德命题”为营的否定方和以“胡萨米-尼尔森观点”为营的肯定方,就“马克思与正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辩。这些争辩与研究确证了人们在道德领域和法权领域对马克思正义范畴的双重讨论。随后,加里·扬、杰拉斯和卢克斯开始研究马克思关于正义问题的矛盾表述,并试图提供消除这一矛盾的方案。学者们争论方式上的悖论和他们所揭示的马克思正义思想中的“悖论”促就了一种理论共识的形成,即《资本论》中存在着“正义悖论”。从“思维与存在相统一”的观点来看,这一“正义悖论”是由学者们的不同阐释所造成的理论幻想,而破解这一悖论是我们研究《资本论》中正义思想的直接动因。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休谟、黑格尔和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发展脉络及其相互关系来看,马克思扬弃了以往政治哲学家的正义思想,革新了政治哲学的研究范式。具体来看,历史上对正义理论的研究主要呈现为三种路数:第一种是偏重于阐释作为“德”的正义的古希腊政治哲学路数,第二种是偏重于阐释作为“法”的正义的近代政治哲学路数,第三种是阐释作为“德与法相统一”的正义的德国古典政治哲学路数。作为传统政治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在批判先验主义和走向现实领域的过程中阐释了作为“德与法相统一”的伦理正义,并把它限定在思辨逻辑之中。马克思沿袭了黑格尔的现实路线,并且突破了其唯心主义的思辨逻辑,进而立足于现实的社会关系和现实的历史背景来思考和构建他的正义观。这主要体现在,在学生时代,马克思的正义思想充斥着自由的理想和道德的情怀;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的正义思想带有法哲学和形而上的意味,马克思由此表达了其人道主义的关怀;在《德法年鉴》时期,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和宗教学的批判,以及对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的分析,马克思表达了其政治视野中的正义要求。自此之后,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正式褪去了法哲学和宗教的抽象色彩,并开始指涉现实的政治和经济领域本身,这为马克思实现政治哲学革命奠定了基础。在唯物史观确立时期,马克思不仅批判了以自由和平等为基础的市民社会正义,而且开始建构以唯物史观为前提和以共产主义理论为旨归的人类社会正义,这种作为德与法相统一的正义观呈现出了总体的性质。马克思最初在唯物史观确立时期表达的总体正义观在其《资本论》中得以全面展现,因而他以正义问题为基础的政治哲学革命最终是在政治经济学领域完成的。对此,我们首先需要阐释《资本论》中正义思想的逻辑结构,从而在宏观上把握马克思总体正义观的内在机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明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和从后思索的辩证方法,诠释了以人类历史发展的三大交往形态和所有制关系为基础的研究对象,由此展现了总体正义观的逻辑结构,即两次辩证否定的逻辑。在第一次否定的逻辑中,马克思批判了抽象领域的正义,肯定了市民社会正义;在第二次否定的逻辑中,马克思扬弃了市民社会的各项正义,并厘定了人类社会的正义。其中,第一条逻辑是马克思明确表述过的,它呈现为《资本论》中关于正义问题的事实性描述;第二条逻辑是需要我们进行细致梳理才能把握的,它呈现为《资本论》中关于正义问题的规范性表达。此外,我们还需要分析《资本论》中正义思想的理论主题,从而在微观上解析马克思总体正义观的理论表现。马克思详细地论析了剩余价值论、所有权转变规律和资本剥削理论。就剩余价值论而言,马克思阐明了剩余价值是由工人的无酬劳动所构成的经济事实,强调了剩余价值论是解析所有权问题和资本剥削问题的基础。就所有权转变规律而言,马克思通过考察在商品交换、商品生产以及资本积累过程中的劳动所有权问题,勘定了工人表面上拥有而实质上失去了劳动所有权的法权非正义。就剥削问题而言,马克思从科学理论层面披露了资本剥削的客观本质,从道德伦理层面谴责了资本剥削的残酷性,从制度结构层面揭示了资本剥削的强迫关系,进而全面批判了资本剥削在事实、伦理和制度层面上的非正义。客观地讲,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阐释的是一种力图使法权要求与道德规范、经济规律与人文关怀相统一的正义观。这一正义观以人的尊严的理想为起点,经由马克思在哲学、政治和经济领域的辩证批判,成为集事实与价值、描述与规范于一体的总体正义观。大体而言,马克思的总体正义观具有三方面的理论特质:就其物质动因与现实特质而言,马克思是从历史的物质生产世界而不是抽象永恒的先验世界来分析正义范畴的,他认为商品、货币和资本等经济事实是其正义范畴的现实因子;就其革命夙愿与批判特质而言,马克思揭露了三大拜物教所隐匿的非正义的人际控制关系,表达了他的变革资本主义制度的正义要求;就其总体逻辑与辩证特质而言,马克思从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的视角对特定历史时期的正义范畴进行了肯定和否定的理解,诠释了《资本论》中正义规范在事实性方面和规范性方面的内容。此外,马克思的总体正义观还包含了三方面的理论旨趣:就以生产问题为基础的经济正义而言,马克思将正义范畴从交换领域和分配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从而指明了以生产问题为基准的正义要求;就以制度问题为基础的政治正义而言,马克思将正义范畴从法权领域转移到制度领域,从而提出了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正义要求;就以人的尊严问题为基础的社会正义而言,马克思将正义范畴从抽象的理想领域转移到历史的现实领域,从而阐扬了满足人的需要和实现人的自由的正义要求。概而言之,马克思的正义范畴不仅从对物相的关注转向对人的关注,而且也从形式上的表现转变成实质上的要求。综上所述,《资本论》中的正义思想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就理论意义而言,这一研究为构建马克思政治哲学奠定了合法性的基础,为阐明马克思的政治哲学革命提供了理论支撑,为破解《资本论》中的“正义悖论”贡献了直接论据。就现实意义而言,《资本论》中的正义思想研究所揭示的总体正义观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和把握当前我国所面临的公平正义问题,而且有助于我们透彻地分析新世纪以来我国关于公平正义问题的各项政策规划。可以说,《资本论》中的正义思想研究具有至关重要的当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