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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娱乐明星的隐私权亦是娱乐明星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在隐私权立法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仍然存在着隐私权立法体系存在缺失及具有滞后性、娱乐明星隐私权保护缺乏具体法律规范等一系列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传播的不断加速,娱乐明星逐渐成为公众关注与热议的焦点,其私人空间越来越狭小,导致娱乐明星隐私权被侵害的可能性逐渐增加。由于娱乐明星隐私权具有吸引公众关注、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与社会公众知情权冲突深化等特征,现行隐私权法律规范无法对娱乐明星隐私权进行更好的保护。本文正是在娱乐明星隐私权问题在社会成为热点问题之时,以明星倪某某隐私权案例及王菲、谢霆锋被偷拍事件为切入点,在研究之前对有关娱乐明星隐私权的相关概念进行探析,同时对娱乐明星隐私权保护的特殊性进行整理分析。随后指出我国关于娱乐明星隐私权的立法保护现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再运用比较法的手段,对美国、德国、英国及我国台湾地区中关于娱乐明星隐私权立法对比分析,希望借鉴相关先进经验来弥补我国娱乐明星隐私权立法的不足,以加强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重视程度,提高公众的隐私权法律意识,并且促进与其相关的立法完善。本文主要部分共划分成五章:第一章,娱乐明星隐私权相关概念的探析。由引言中倪某某隐私案与王菲、谢霆锋在私人住所内被偷拍为切入点,通过对娱乐明星和隐私权的相关概念特征进行分析后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内容作出界定。第二章,娱乐明星隐私权保护的特殊性。娱乐明星属于公众人物,其与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密切、与社会公众知情权冲突深化,并且娱乐明星隐私权遭受侵害的特点与普通公众不同,这些都使得在立法上应重视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保护。第三章,我国娱乐明星隐私权立法保护现状分析。包括隐私权一般立法上存在缺失与滞后,娱乐明星隐私权保护缺乏具体法律规定,同时对前文所述的案例进行分析,指出娱乐明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隐私权的积极性降低。第四章,利用对比分析法,将美国、德国、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娱乐明星隐私权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探索值得我国大陆地区借鉴的地方。第五章,最后根据我国立法的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其他国家与我国台湾地区娱乐明星隐私权的先进经验,针对我国娱乐明星隐私权立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在构建我国的娱乐明星隐私权立法保护体系、完善新闻行业自律组织规范等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议方案,期待提高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保护力度,使娱乐明星的隐私权得到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