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传统民法理论将自然人视作对立于外在世界的绝对主体,在科技水平相对低下的时代,此等安排有利于维护人的尊严及安全。随着上世纪中叶以来生物医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器官移植为代表的人体组织利用取得了重大进展。这些人体组织被从人体取出继而植入另一些人的身体或被制成各种物品。我们必须承认:首先,这些人体组织可满足人类某些方面的需要即具有价值;其次,这些价值的实现具有正当性,应得到法律的认可,如器官移植、输血;再次,这类活动大多发生在不同的自然人主体之间,由此发生了如何移转它们的问题;最后,它们多为稀缺资源,在现有的取得机制下,供需关系高度紧张。稀缺资源在主体间的移转正是财产制度欲解决的问题,此等人体组织的财产属性遂引发关注。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章对身体财产进行了简要介绍。首先回顾了财产制度随时代演进而更新并扩张其内涵的历史,指出财产观念自古都是变动不居的。财产法律制度的核心是缓解主客体间的紧张关系——众多的人与有限的资源间的紧张供需关系导致的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关系。可见,稀缺资源的流转正是财产法律制度的重心。当今,诸多人体组织已然处在此种竞争关系之中,为使需要这类稀缺资源的人得到它们,需使其流通起来。由于这类客体的独特来源,有人基于伦理因素的考虑拒绝承认其财产属性。经论证发现,这不过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观点。对其证伪是第三章的任务。
第二章在前一章基础上,以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的七种典型人体组织为例,分析它们的财产属性。由此可知,器官、血液、人体配子、骨髓、胎盘、头发、指甲在实践中已被作为财产得到广泛利用、流转,除器官外,多属强的财产,得以有偿方式取得。通过这种具体化的分析,提出了划定身体财产应注意的几对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器官面临严重的供给不足的问题,这与主流的通过无偿捐献获取器官的模式不无关系。伊朗有偿获取器官实践的成功经验也说明它并非如同某些人认为的那样危险。因而,有偿取得模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第三章对以器官为代表的人体组织的有偿取得模式展开论述。鉴于人体器官的有偿获取遭受的巨大而广泛的争议,遂以以点带面以其为例开展论述。如前所述,财产的意义在于在不同主体间流通,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高度紧张的供需关系及现行无偿捐献机制的缺陷即无法满足需求和利益分配不当促使人们反思有偿获取模式的可能性及必要性。伊朗经验更坚定了这一尝试。经分析发现,反对有偿获取模式的理由多为“工具主义的”,其说服力颇可质疑。尸体组织的未来市场这一具体有偿取得模式的提出可消解此等疑问,在满足需求的同时,也符合人民的道德情感。
第四章试图对身体财产在我国立法上的完善提出一点建议,依然以器官为中心进行说明。通过分析我国的器官移植工作中的器官资源获取情况,发现无偿捐献模式的两大问题在我国亦有其体现。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本章提出了若干改进建议,可为我国未来立法参照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