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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产生和存在是社会众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国外,法律的成本效益分析研究被广泛适用于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各个法学分支学科,行政法也不例外,而且对法律实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立法者对行政立法的成本与效益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并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再加上目前立法的成本与效益的定量分析和评价机制不完善,从而导致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往往不对该立法项目的必要性作深入的审查,也不对实施该立法项目的成本作出科学的估量,甚至更不关心法律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社会效益,以至于一些立法项目由于没有正确处理好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关系而使其立法的宗旨和目标相差甚远。而恰恰就是因为立法者长期如此的做法,人们习惯上将行政立法仅仅放在政治学的范畴里加以研究,行政立法基本上被公认为一种政治行为,而会认为它和经济行为没有任何牵连。我国行政立法现状中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就是高成本低效益,这就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的行政立法观念,对我国的行政立法进行成本和效益的分析,找出原因,对症下药,最后期望达到行政立法低成本高效益的目标。 学界对法律经济学的关注以及对法律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研究方法越来越多,但是行政法学界对于行政法领域成本效益分析的研究还较为薄弱,多局限于宏观上的成本效益意识的呼吁,没有深入到行政法的具体层面,也没有就成本效益分析提出与行政法学研究对象相关的具体的可行性方案,对实践中行政立法成本效益的分析也缺乏可操作性指导。 鉴于以上问题,本文对行政立法的成本和效益问题从五个方面展开研究和分析。绪论中交代了论文研究的背景、研究动机、目标以及论文的主要研究方法、理论支撑。第二部分是对行政立法成本和效益的概念、构成、分类进行诠释,列举出学界中对行政立法成本与效益的不同定义,提出自己赞同的观点,并揭示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第三部分是对影响和制约我国行政立法成本、效益的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原因,以便日后顺利解决。第四部分是发现问题,提出行政立法中存在的不良因素,及对行政立法成本与效益的影响。第五部分是解决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较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以期待达到最后的低成本高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