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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买卖套贷行为,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融资需要,串通他人签订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以该他人的名义取得银行贷款供自己使用并实际由其偿还本息的行为。该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我国房地产开发市场融资渠道不完善、融资方式存在局限,同时也反映出我们当前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制度在审查及后续监管等方面存在漏洞。开发商大范围实施套贷行为引发了大量民事纠纷,不仅加剧了法院的审判压力也动摇了司法威信。笔者以此为研究对象,厘清了每一合同项下各行为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分析了合同之间的联系与价值。本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部分,通过现实案例揭示问题。笔者搜集了最近几年因套贷而引发的纠纷,通过对案例的整理,归纳出套贷行为所引发的纠纷种类与特点,揭示出套贷行为的风险与危害。第二部分,重点研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从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出发,分析开发商与虚假购房人之间的行为本质。其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认定上,通过全面解析《合同法》第52条各规则之间的价值来解释实践中为何会出现法院裁判依据的差异,并指出合同无效制度的价值根源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第三部分,分析贷款行为的法律问题。借款合同既具有独立性,同时又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联,基于对套贷行为违法性的考虑,应当认定为无效。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的效力从属于借款合同。第四部分,分析套贷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与民事责任承担,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反思当前的司法实践。通过发现既有裁判中的不足,提出相应切实可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