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中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先后提出要让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刺激人们发展经济,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并允许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等政策。然而,伴随着我国居民整体收入的不断提高,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问题也日益突出。于是,我党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等政策,并在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新形势下,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目前国内对于财产性收入的研究主要是关于“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政策解读、关于增加财产性收入的研究以及与居民财产性收入有关的实证研究。国外关于财产性收入的研究,从理论角度,主要涉及功能收入分配理论、规模收入分配理论和基于消费效用最大化的收入分配理论;从实践角度,主要是美国、法国和阿根廷增加本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方式。本文运用分析综合法和文献研究法,侧重从正面探讨财产性收入的理论基础,即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由于我国存在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居民财产性收入比例低且结构性矛盾突出和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渠道狭窄等现状,经济发展、投资市场、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法规和居民的投资理财意识等就成为影响我国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主要因素。增加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但与此同时,增加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也可能产生马太效应,加剧贫富差距或者可能产生虚拟经济冲击实体经济的发展。因此,增加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措施既要增加居民收入,又要避免由此产生的负效应。具体包括: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大力发展投资市场、深化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以及提高居民投资理财的知识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