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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国内对华兹华斯诗歌和诗学的诸多方面展开了一些方面的研究,但对华兹华斯的诗学语言观阐释为数不多。本文拟从华兹华斯诗学语言观产生的背景入手,探讨华兹华斯的诗学语言观。 威廉·华兹华斯是英国湖畔派诗人中的佼佼者,他独特的诗歌创作和诗学理念开创了十九世纪英国浪漫主义诗歌清新的局面。他的诗完整地体现了浪漫主义文学着力表现的理想与情感,在诗歌的语言观等方面对后来的诗人影响重大,他的诗歌语言观对二十世纪现代主义诗歌(如意象派)和后现代主义诗歌(如自白派)的创作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华兹华斯针对新古典主义诗歌创作的本质问题提出了一些重要观点,诸如诗歌是人们认知世界的重要源泉,诗人要注重内心情感的表现,诗人要运用想象力进行创作等等;他还提出了诗歌的题材应该是田园生活,诗歌的目的是抒发情感,歌颂自然和人性等等。华兹华斯与其他浪漫主义诗人不同的是,他更关注诗歌语言的革新,提倡从诗歌的语言表现形式上扫除古典主义诗歌的雕琢浮华之风。由于诗人认为乡村田园生活能最好地保持率真的情感,保持诗人与大自然的密切关系,因而在诗歌语言上主张真挚朴实,主张多采用民间的生动的语言,因为这种语言“是从反复经验和正常情感中产生出来的,比诗人们(生造出来)用以代替它(自然语言)的另一种语言更耐久、更富于哲理”。他在《抒情歌谣(1800版序言)》一中提出了诗歌创作应当以“人们真正使用的语言”代替“诗意辞藻”的口号,创造了一种朴素清新、自然流畅、洗尽铅华的新型诗歌语言,将深刻的思想、真挚的感情与朴素的语言做了完美的结合,同时对古典主义刻板而虚饰的诗歌语言模式给予了有力的批判。 在批判继承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约翰·洛克的语言观的基础上,华兹华斯诗学形成了自已语言观的三大基本原则:一是语言重要性原则,语言极具重要性,没有语言就无法表达思想或与人交流,“语言是人类最后的家园”;二是语言规约性原则,诗歌语言指号与指称之间是一种理想的自然联系;三是情感表现性原则,一切好诗都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一切好诗的共同点,即合情合理。 华兹华斯被马修·阿诺德视为英国文学史上地位仅次于莎士比亚和弥尔顿的诗人。他的诗歌理论因开创了浪漫主义的诗歌传统而久负盛名,他的诗学语言观对语言诗学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