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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是重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广泛运用于各行政管理领域,如税务稽查、卫生检查、药品检查、交通安全检查、环境污染检查等。行政检查因其重要性而为行政执法所必需,因其普遍性而广泛、深刻地影响人们日常生活,又因其强制性而可能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如何运用好行政检查,发挥其积极作用,又避免违法检查、不当检查、重复检查、检查不作为等侵权行为发生,这已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法律规范是法律制度建构的最基本、最重要因素,是公民守法、行政执法、法院用法的根本前提,规制行政检查,避免检查侵权,首当其冲要靠行政检查法律规范。与行政检查执法中的“兴旺发达”相比,我国行政检查法律规范却分散杂乱、矛盾冲突、残缺不全、规范不一,未形成统一的行政检查法。一旦行政主体违法、不当检查,权利义务均衡就会打破,相对人受害却无法寻求法律救济。因此,行政检查法律规范研究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采用规范法学方法从法律规范角度对行政检查进行研究。通过考察我国行政检查法律规范,实证分析行政检查法律规范现状,指出其问题和缺陷,探讨问题和缺陷的产生原因;同时,结合社会法学和比较法学方法,考虑社会实践对其法律规范的需求,借鉴西方国家行政检查法律规范的立法经验,将立法和执法的成本、效益、行政控权、人权保障等纳入行政检查法律规范设计和完善的考量范围,促成其法律规范正当性、完备性、有效性。本文建议,以行政检查法定为原则,以组织法授权为前提,以具体行为法规范为依托,以法律保留、正当程序和比例原则为内核,以司法审查机制为保障,兼顾行政效率与人权保障,全面完善我国行政检查法律规范。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引言概括了我国行政检查法律规范的现状,即整体上分散杂乱、矛盾冲突、残缺不全、规范不一,具体体现在行政检查的名称和方式、设定规范(法律规范模式、设权法律文件形式、检查权限范围设定)、结构规范(权利义务规范、程序规范、法律效果)和救济规范四方面,阐明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以及研究方法和思路。结语提出制定统一的行政检查法的设想,指明在此之前,可先从本文论证的四方面加以完善,并总结本文完善检查法律规范的建议和设想。正文分为以下五章展开论述。第一章探讨了行政检查基本理论问题。从概念、特征、法律性质、与相关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