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新闻报道侵害隐私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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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现代社会,隐私对于每个个体来说都有着重要的价值。对隐私的维护不仅能促进个人的自主发展,而且能促进家庭成员和更广泛社区的发展,最终保持和创造社会文明。隐私权是自然人所拥有的一种人格权,包含私人生活安宁和信息秘密等个人精神利益。维护他人隐私权体现出对他人的尊重。  灾难因其突发性、异常性、难以预测性、破坏性的特点,往往给民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以致影响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灾难新闻不仅有很高的新闻报道价值,而且对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鼓舞人们灾后重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媒体之间竞争加剧,一些媒体为了追逐经济利益,不惜以报道他人隐私来吸引公众“眼球”。如今,这种现象在灾难报道中十分严重。观察灾难新闻报道,从媒体采用不当手段获取他人隐私信息,到随意公开伤者和捐款者个人资料,侵害他人隐私权的现象已经贯穿采访、写作、传播的全过程。经受灾难的人们不仅需要身体上的康复,而且更需要心理上的恢复。此时,隐私对于他们来说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这种情况下,灾难报道和灾难当事人的隐私权维护之间就出现了冲突。  很多人把上述问题归结于新闻伦理的缺失,但法律上的规制也十分重要。虽然目前在宪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等法律上都有体现隐私权保护的条文。但由于缺乏对隐私权的明确定位,隐私权始终没有被清晰认定为独立人格权。同时法律对新闻实践缺乏具体规制,也使得此现象屡有发生。  此外,新闻自由、知情权与隐私权之间的价值冲突这一深层原因也一直困扰着新闻界。从新闻媒体报道实践来说,新闻价值要求记者报道真实、重要、有吸引力的新闻。而灾难中,受灾民众因置身灾难具有新闻价值,媒体报道如果过分追求新闻真实、客观的理念可能会不经意间侵害到他人隐私。  在新闻实践中,当事人同意、新闻具有公共利益、在公开场所采访、使被报道者不可辨认是媒体可以抗辩的理由。最终要解决灾难新闻侵害隐私权的问题,需要法律界和新闻界的通力合作,而针对新闻实践进行有指导性的立法最为关键。法律的规制可以使得民众和新闻从业者从思想上重视隐私权,在全社会树立起保护隐私权的意识,减少侵害他人隐私权的现象。同时,新闻伦理在灾难新闻中也十分重要,有的媒体在灾难报道中不尊重人,漠视采访对象的心理感受,缺少对采访对象的人文关怀,也很容易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所以新闻媒体重视新闻伦理也有助于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目前,我国新闻领域的行业规范缺少有效约束力,也加剧了上述现象。这些都是未来规制灾难新闻报道时需要考虑的方面。希望本文的探讨对灾难报道实践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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