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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所居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享有住宅是一项基本人权。保障房建设解决了房价过快上涨造成的部分居民居住困难问题,廉租住房保障体系更是我国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国利民的重大民生工程。然而,旨在改善低收入人群居住条件、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却由于采取“一刀切”的分配模式忽视了残疾人住房可支付能力和基本生活需求水平的特殊性,导致了不公平、不合理分配现象的发生。基于此,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比较中外住房保障政策的差异,分析当前长沙市廉租住房建设现状及长沙市城镇残疾居民廉租住房保障现状,指出当前长沙市廉租住房保障准入机制中存在的不足。然后,笔者基于剩余收入法和扩展线性支出模型分析长沙市城镇残疾人和非残疾人的住房可支付能力和基本生活需求水平差异,通过分析得知:长沙市城镇残疾人可用于住房消费的户均月剩余收入平均为长沙市城镇居民的0.6倍,而长沙市城镇非残疾人可用于住房消费的户均月剩余收入平均为长沙市城镇居民的1.03倍;长沙市城镇残疾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水平是长沙市城镇居民的1.35倍,而长沙市城镇非残疾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水平是长沙市城镇居民的0.959倍。最后,笔者结合二者在住房可支付能力和基本生活需求水平的差异对长沙市廉租住房准入标准进行重新设计,新的长沙市廉租住房保障准入线由两块组成:长沙市城镇残疾人廉租住房保障准入线放宽至原有标准的2.25倍,新标准准入线为2272.5元;长沙市城镇非残疾居民廉租住房保障准入线缩小至原有标准的0.93倍,新标准准入线为939.3元。基于政府覆盖面目标的廉租住房保障准入线应该为:长沙市城镇残疾居民廉租住房保障准入线为2796.75元,长沙市城镇非残疾居民廉租住房保障准入线为1155.99元。此外,为保障新的长沙市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顺利实施,笔者在文章结尾提出完善残疾人状况检测体系,建立长沙市保障房信息平台、完善诚信体系和加快出台考虑残疾人差异的廉租住房保障顶层设计三条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