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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具有“公共性”。无论是柏拉图的“正义”、沃尔多的“终极价值”,抑或是弗雷德里克森的“公共行政精神”,都指向“公共利益”。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共利益是政府“公共性”的直接体现,是政权合法性的基础。随着政府权力的扩张,政府出现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问题,同时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也因为20世纪70年代西方世界经济的“滞胀”现象而受到广泛质疑。哈耶克警告人们国家干预主义的前方是一条“奴役之路”,公共选择理论则论证了“政府失灵”与政府官员“自利性动机”的内在联系,政府不再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对官僚制弊病以及政府自利性的批评使得政府面临了空前敌对的环境。部门利益,是指政府目标从应然的公共利益,转变为自身利益最大化,并最终使公共利益受损的现象。政府部门官员自利性,无疑是部门利益现象的源头,部门利益也受到制度环境的相关影响。本文对中国政治经济环境进行研究,认为历史文化因素,传统价值观的转变,“路径依赖”的负面影响以及监督制度缺陷,是政府部门逐利行为的促进因素。部门利益危害公共利益,表现在部门参与市场竞争,破坏市场秩序并产生外部性;破坏法治建设,削弱法律权威;引发贪污腐败现象;动摇政府合法性基础,不利于社会稳定。由于部门利益的不正当性,各国的主流对策是对部门利益进行遏制。部门利益根植于官僚制的垄断性特征之中,由于政府部门信息优势和专业垄断,遏制对策无法排除官员自利性动机,也无法改变政府的先天特征,只能对部门利益进行限制和防范而无法彻底消除。本文通过论述部门利益具有“客观合理性”特征,证明了部门利益与公共利益是对立统一关系和利益驱动政府行为的论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解决部门利益问题的思路:规制部门利益。即放弃对部门利益取向的批判,通过引导部门利益,使之与公共利益相统一,以达到消除部门利益负面影响,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效果。本文试图构建规制部门利益的制度体系,包括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权力的灵活性给予”,“节余财政自留”和优化临时性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