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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有着古老历史的一种融资方式,其历史开端远远早于正规融资制度,在当下社会仍然很活跃,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在最近几年呈现出日益繁荣的趋势。但与之不相衬的是,民间借贷在我国法律上地位模糊,没有相关的法律体制对其作出完整的体系性规制或保障,现有的法律法规之间也存在冲突,这就导致了民间借贷在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而民间借贷利息就是其中的问题之一。民间借贷利息在民间借贷融资活动中是很重要的因素之一,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贷利息的纠纷不在少数,由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以及司法人员的认知差异,现实生活中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的处理方式大相径庭,现有的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也比较简单,立法考虑不够周全,不能顺应当下的经济、民间借贷的发展需要。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对民间借贷进行界定,阐述民间借贷的内涵和外延,国内外学者对于民间借贷的认识和定义,并介绍民间借贷的几类常见形式。在这个基础,明确本文讨论的民间借贷的范畴。第二章总结了利率规制的历史发展,分为我国的利率规制历史和国外利率规制两部分。在我国利率规制历史部分,细分为官方利率规制发展和民间借贷利息规制的发展。由于民间借贷利息与官方利率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法律对于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也是比照官方利率水平制定,因此纵观我国官方利率的发展变化是有必要的。本文还比较了国外利率规制的发展变化,其中包括中世纪的欧洲对利率规制观念的转变和美国当前对于利息的法律规制。中世纪欧洲对于借贷利息来说很重要,因为中世纪欧洲各国对利息的认可,改变了以前绝对禁止付息借贷的态度,借贷利息有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而加快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美国作为当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借贷融资活动更加活跃,加上其特殊的制度,各州对于利息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并且美国的市场经济成熟,对于借贷利息的规制有更多的经验,因此美国对于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和态度值得参考。第三章介绍了民间借贷利息的现状和其形成机制。民间借贷虽然具有地下性、隐蔽性的特征,但近几年社会各界也努力对民间借贷进行了诸多实证调研分析,并对民间借贷利息的大致现状总结出结果。由于全国各地经济水平状况不一致,全国各地的借贷利息现状也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发展变化,现在的借贷利息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也有变化,民间借贷利息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生成的,因此经济越是发达的地区,民间借贷利息也越规范合理。民间借贷的形成机制更多的是经济学上的问题,当前经济界并没有统一的认识,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包括从供给理论的角度考察民间借贷利息,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对民间借贷利息进行解释,和最近几年接受度比较高的信贷配给对民间借贷利息的解释。此外市场供求状况、地域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民间借贷利息的形成过程中都有重要的影响,在零利率借贷方式中,道德、习惯风俗等非正式制度对借贷利息的形成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第四章重点讨论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问题,包括对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式和企业间资金拆借利息问题的讨论。民间借贷依照所付利息不同,分为零利息借贷(也称友情借贷)、灰色借贷和黑色借贷三种。其中灰色借贷和黑色借贷可以算作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灰色借贷是处于法律边缘,甚至不被现有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但灰色借贷的存在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合理性,且依靠非正式制度一直发展良好。由于不受法律保护,从事灰色借贷的双方的权益都不能够得到保证,增加了借贷成本和风险。本文从民法自愿原则等法学原则、当前灰色借贷的特点、灰色借贷与金融秩序的关系及其他人正当权益的界定几方面,结合实践中的案例事实,对灰色借贷进行讨论,论证灰色借贷存在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本文比较了美国的高利贷现象之一:Payday lending借贷行业。Payday lending在美国是一种短期小额高利息(或支付高费用)的借贷融资方式,其短期资金周转中需要支付的利息,换算下来比我国的灰色借贷平均利息水平还要高。虽然也存在着很多争议,但Payday lending在美国已然成为一种常见的、并繁荣发展着的短期借贷行业,美国大多数州对于该行业也持宽容态度,并没有对其利息苛刻要求。虽然民间借贷的高利息有合理性,但民间借贷利息并不是越高越好。从经济角度来说,民间借贷利息也需要一个合理的范围,超过这个范围的利息就会产生负面作用。黑色借贷就属于超过合理界限的民间借贷,并且黑色借贷常常与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相联系,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两方面来说都是不利的,应该与灰色借贷划清界限,严厉打击。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了几种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方式,比如复利计算,事前扣除利息等计算方式,认为这些计算方式会造成高利贷,不利于借款人的利益。但在实践中,复利计算等方式十分常见,既然借贷双方都接受这样的借贷形式和利息计算方式,则民间借贷的计息方式一定有其合理之处。黄达对民间借贷的计息方式给出了独特的解释。企业之间的拆借行为目前在我国是被法律禁止的,拆借利息依法应予被没收。但现实生活中,企业之间拆借行为十分平常,加之有关法律在对企业拆借的规定中彼此存在冲突,有含糊之处,因此法院在遇到企业拆借案件时,对拆借行为本身和利息的处理,很多情况下都没有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企业拆借也是很常见的民间借贷方式,本文从实践案例出发,从经济活动需求的角度阐述了企业拆借的合理性,从实证角度说明了当前企业之间拆借的规范和安全性,并分析了现有法律对于企业拆借规定的矛盾与冲突之处。在经济活动中,只要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与该发展需要不够协调的法律规定就很容易被忽略。第五章阐述了法律关于民间借贷利息规制的发展趋势。从经济角度说,官方利率市场化已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不断向着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的利率政策也会越来越宽松,利率市场化将成定势,在利率问题上将更多的依靠经济手段进行控制和调整。在这样的背景下,合理的民间借贷利息应也获得更多的“自由决定权”,对于本来就身处市场经济环境中的民间借贷利息,法律应给与其更多的自身发展空间,以使其发挥更多的作用,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但对于违背经济规律和危害社会的民间借贷行为,法律仍应当保持严厉的态度。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选题上,民间借贷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当中也有很多问题,民间借贷利息作为民间借贷的关键因素之一,非常值得重视。近年来民间借贷愈发繁荣,发展迅速,由此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其中,在法院反馈的情况看来,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焦点多数集中在利息纠纷上。由于民间借贷本身尴尬的地位,不尽完善的法律和与经济发展状况的差距,导致法院在处理民间借贷利息问题时也有很多困扰,立法不完善,理论也不完善,民间借贷利息的困扰也会造成民间借贷的困扰,因此有必要对民间借贷利息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第二、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避免了从理论到理论的方式,通过大量实践调研,讨论典型案例,更多的从实践角度来论证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本文避免出现闭门造车的情况,从实际问题出发,通过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结果更加客观真实。第三、本文在主要观点上有一定创新,对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问题具体区别对待,区分了灰色借贷和黑色借贷,并针对不同的借贷方式提出不同的制度安排建议,对于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问题并不是笼统的支持或者反对。另外,本文还对企业拆借资金的利息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该问题此前受到的关注较少,但实践中非常普遍并且有诸多问题。本文结合实践证明企业拆借的合理性,对拆借利息的处理方式提出建议。总之,本文在选题、研究范式和研究结论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前沿性和创新性,对于推动国内相关研究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为将来修改民间借贷有关立法提供参考。